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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做了哪些調整?

民法典自2021 1開始實施,是新中國歷史上第壹部法典化的法律。

在民法典中增加物業服務合同專章,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財產權和侵權責任兩章中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

今天業委會的資料就和大家簡單聊聊民法典對業主決定事項的影響。

壹、《民法典》對業主* * *擁有決定權是如何規定的?

業主決定的事項主要規定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根據《民法典》第278條:

以下事項應由業主共同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

(5)

使用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資金;

(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八)改變* * *用途或者利用* *從事經營活動的;

(九)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 * *同決定,應當由占專有部分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加表決通過。決定

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加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表決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表決人同意。

。決定前款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

第二,《民法典》對業主* * *決策的影響。

民法典對需要業主決定的事項降低了投票門檻,即只要“三分之二業主參加投票”,重大事項只要參加投票的業主“三分之二同意”,重大事項只要參加投票的業主“三分之二同意”,換句話說,壹般事項至少只需要全體業主。

1/3同意(即2/3x1/2)

對於重大問題,只需要全體業主。

1/2同意(即2/3x3/4)

其次,

,民法典

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分開。

,大大降低了維修資金使用的投票門檻。維修基金的籌集需要參加投票的業主“雙2/3同意”,但維修基金的使用可以由原來的全體業主“雙2/3同意”降為參加投票的業主“雙半數同意”(全體業主同意1/3)。

第三

在民法典中增加“改變* * *的部分用途或者利用* * *的部分從事經營活動”,需要參加表決的業主“三分之二同意”,有助於維護業主權益。今後,在小區公共區域設置快遞櫃、廣告牌、新增停車位,都必須經過業主同意後才能實施,通常由業主委員會甚至物業服務公司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