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變更、註銷登記、資格認證等業務材料的收集、初審、上報。
2、做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解釋,城鄉居民的參保摸底調查和基本信息采集,養老保險費催繳、參保資格及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情況公示、查詢舉報及受理咨詢等工作。
3、負責基礎數據的科學采集,動態維護和確保數據的安全。
4、負責向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匯總上報各類統計報表、負責參保人員的信息錄入,為參保人員開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通知單。
5、聯系村協辦員,指導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工作的開展。
崗位條件
1、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身體健康;
2、擁護黨的領導,思想端正、遵紀守法;
3、熱愛就業社保服務工作,事業心和責任感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
4、原則上應具有高中(中職)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基本的寫作基礎,能較熟練操作電腦、手機等現代設備及人社信息系統;如無法招到符合條件人選的可適當放寬招用學歷條件;
5、鄉村(建設)公益性崗位(含其他資金開發的崗位)和鄉村就業社保服務專員不能同時兼任,須擇壹上崗;
6、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名安置: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監察、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各類考試違規違紀在禁考期內的;
(4)已有相對穩定務工收入的。
總之,社保專員主要負責按規定做好公司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管理工作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壹)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