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發展史-外匯交易市場的演變
黃金匯兌制度與布雷頓森林協定
1967年,壹家芝加哥銀行拒絕向壹位名叫米爾頓·弗裏德曼(Milton Friedman)的大學教授提供英鎊貸款,因為他打算用這筆資金做空英鎊。弗裏德曼先生意識到當時英鎊兌美元的價格過高,想先賣出英鎊,等英鎊下跌後再買回償還銀行,以此快速獲利。根據20年前達成的布雷頓森林協定,世行拒絕提供貸款。這壹協議固定了各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並將美元與黃金的匯率定為每盎司黃金35美元。
《布雷頓森林協定》簽訂於1944年,試圖通過防止貨幣在國家間逃逸和限制國際貨幣投機來實現國際貨幣的穩定。在這個協議之前,黃金交換標準——從1876壹直盛行到第壹次世界大戰——主導著國際經濟體系。在金匯兌體系中,貨幣在黃金價格的支撐下達到了壹個新的穩定階段。黃金兌換制度廢除了舊時代國王和統治者隨意貶值貨幣造成通貨膨脹的行為。
然而,黃金交易所的標準體系並不完善。隨著壹個國家經濟實力的增強,它將從國外進口大量商品,直到耗盡支撐其貨幣所需的黃金儲備。因此,貨幣供應緊張,利率上升,經濟活動放緩至經濟衰退的極限。最終,大宗商品價格跌至谷底,逐漸吸引其他國家蜂擁而入,搶購這個國家的大量商品。這將把黃金重新註入這個國家,直到它增加貨幣供應,降低利率,重新創造財富。這種“繁榮-蕭條”的模式貫穿了整個金本位時代,直到第壹次世界大戰的爆發,中斷了貿易流動和黃金的自由流動。
經過幾場災難性的戰爭,布雷頓森林協定應運而生。簽約國同意努力維持本國貨幣對美元的匯率,必要時也維持相應的對黃金的匯率,只允許小幅波動。禁止各國為了獲取貿易利益而貶值本國貨幣,只允許在低於10%的範圍內貶值本國貨幣。20世紀50年代,國際貿易量的不斷增加導致戰後重建導致資金大規模轉移,使得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的匯率不穩定。
這壹協議最終在1971被廢止,美元將不再可兌換成黃金。到1973,主要工業國家的貨幣匯率更加自由浮動,主要由外匯市場的貨幣供求調節。隨著70年代中期交易量、交易速度和價格波動的全面增長,匯率每天都在波動,全新的金融工具逐漸問世,實現了市場自由化和貿易自由化。
20世紀80年代,隨著計算機和相關技術的出現,跨國資本流動加速,將亞洲、歐洲和美洲時區市場聯系在壹起。外匯交易量從80年代中期的每天約700億美元飆升至20年後的每天654.38+0.5萬億美元。
歐洲市場的擴張
推動外匯交易蓬勃發展的主要因素之壹是迅速發展的歐洲美元市場;在歐洲美元市場,美元存在美國以外的銀行。同樣,歐洲市場是指在貨幣來源國以外存放資產的市場。歐洲美元市場最初形成於20世紀50年代,當時俄羅斯將其石油收入(以美元計)存放在美國境外,以避免美元存款被美國政府凍結的風險。這就形成了壹個龐大的離岸美元金庫,不受美國政府的控制。美國政府已經頒布法律,限制向外國人出借美元。歐洲市場因為自由度大,回報率高,所以特別有吸引力。自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美國公司開始從離岸市場借入資金,並發現歐洲市場是持有過剩流動性、提供短期貸款和進出口融資的財富中心。
倫敦過去是(現在仍然是)主要的離岸市場。20世紀80年代,為了保持在全球金融業的領先地位,英國銀行開始貸出美元作為英鎊的替代貨幣,從而成為歐洲美元市場的中心。倫敦便利的地理位置(在亞洲和美洲市場之間運作)也有助於當地保持在歐洲市場的主導地位。
外匯市場:
廣義和狹義的外匯市場。廣義的外匯市場是指壹切進行外匯交易的場所。由於不同國家的貨幣體系不同,壹個國家的商人從另壹個國家購買商品並用本國貨幣支付通常是不可接受的。商人必須支付貨物銷售國接受的貨幣。因此,為了結算貿易,商人必須去市場兌換不同的貨幣。這個買賣不同國家貨幣的地方就是廣義外匯市場。狹義的外匯市場是指外匯銀行進行外匯交易的場所。外匯銀行在買賣外匯時,要做差價,造成外匯頭寸的盈余和赤字。由於市場匯率千變萬化,銀行外匯頭寸不足會帶來損失,所以外匯銀行要把多余的頭寸拋出去,或者把不足的頭寸補回來。各外匯銀行補倉,從而形成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
國際外匯市場的演變
回顧國際外匯市場的發展歷史,國際外匯市場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1)18世紀以前,貴金屬作為兩國貨幣交換的評價標準;
(2)金本位是最系統化的國際支付體系);在人類歷史上;
(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演變為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布雷頓森林體系為中心的金本位制——體系。
(4)1970以後,各國采用浮動匯率制,以牙買加協議為代表。
(5)多種貨幣儲備體系,以美元為主,其他貨幣為輔。
3.國際外匯市場的基本構成:市場工具市場參與者的市場組織形式。
市場工具——外匯:外匯是指壹國持有的外幣,以及以外幣表示的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外匯的定義是:外匯是貨幣管理當局(中央銀行、貨幣機構、外匯穩定基金和財政部)以銀行存款、庫存股票、長短期國債等形式持有的債權,在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可以動用。
從上面對外匯的解釋可以看出:第壹,外匯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國外資產,而以本幣表示的信用工具和證券不能視為外匯;第二,外匯必須是可以對外補償的債權,而空頭支票和空頭匯票不能視為外匯;第三,外匯必須是可以轉換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幣資產,即以可兌換貨幣表示的支付手段,而以不可兌換貨幣表示的支付手段不能視為外匯。
市場參與者——從外匯交易的主體來看,外匯市場主要由以下參與者組成:
(1)外匯銀行:外匯銀行是指各國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指定或授權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銀行通常是商業銀行,可以是專營外匯的國內銀行、兼營外匯業務的國內銀行或外國銀行在本國的分行。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最重要的參與者,其外匯交易構成外匯市場活動的主要部分。
(2)外匯交易商:外匯交易商是指買賣外國票據的貿易公司或個人。外匯交易商利用自有資金買賣外匯票據,獲取買賣差價。外匯交易商大多由信托公司、銀行等機構經營,也有專門從事這項業務的公司和個人。
(三)外匯經紀人:外匯經紀人,是指促成外匯交易的中介人。它是外匯銀行之間,外匯銀行與外匯市場其他參與者之間,代表他們辦理外匯買賣業務。它本身不買賣外匯,只是連接外匯買賣雙方,促成交易,從中收取傭金。外匯經紀人必須得到東道國中央銀行的批準才能經營。
(4)央行:央行也是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但其參與外匯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維持匯率穩定和合理調整國際儲備。它通過直接參與外匯市場,調節外匯市場的資金供求,使匯率維持在壹定水平或限制在壹定水平。央行通常會設立外匯平準基金。當市場對外匯的需求超過供給,匯率上升時,賣出外幣,回收本幣。當市場供大於求,匯率下跌時,買入外幣,放入本幣。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央行不僅是外匯市場的參與者,也是外匯市場的實際操縱者。
(5)、外匯投機者:外匯投機者買賣外匯不是為了國際收支的實際需要,而是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在匯率變動中支付壹定的保證金,賺取匯率差價。
(6)外匯的實際供給者和需求者:外匯市場上外匯的實際供給者和需求者是利用外匯市場完成國際貿易或投資交易的個人或公司。他們包括:進口商、出口商、國際投資者、跨國公司和遊客。
市場組織形式——不同國家的外匯市場由於其長期的金融傳統和商業習慣,有不同的外匯交易方式。
(1),櫃臺市場的組織。這種組織沒有確定的開市和閉市時間,沒有具體的交易地點,交易雙方不必面對面進行交易,只依靠電傳、電報、電話等通訊設備相互聯系和聯絡,通過協商達成交易。英國、美國、加拿大、瑞士等國的外匯市場都采用這種場外交易市場組織。因此,這種方法也被稱為英美制度。
(2)交換模式。這樣就有了固定的交易場所,如德國、法國、荷蘭、意大利等國的外匯交易所。這些外匯交易有固定的營業日和開市、收盤時間,外匯交易的參與者在每個營業日規定的營業時間內集中進行兌換。因為歐洲大陸很多國家都是這樣組織外匯市場的,所以也叫大陸體系。
櫃臺交易是外匯市場的主要組織形式。這不僅是因為世界上最大的兩個外匯市場倫敦外匯市場和紐約外匯市場是以這種方式組織和運作的,還因為外匯交易具有國際性。由於外匯交易的參與者大多來自不同的國家,交易範圍極其廣泛,交易方式也日益復雜,參與外匯交易的成本明顯高於通過現代通訊設施進行交易的成本。因此,即使在歐洲大陸,大多數本地外匯交易和所有國際交易都是通過櫃臺進行的。交易所市場通常只處理壹小部分本地現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