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全面推進全面改革需要什麽?

全面推進全面改革需要什麽?

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經濟轉型升級為主線,以縣(市、區)為主體,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試點先行與整體推進相結合,總結推廣縣域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成功經驗,全面建立要素分級定價、企業分類指導、農村產權“確權彈性”等制度。

(2)基本原則。

突出問題導向。圍繞落實國家和全省重大戰略部署,研究分析解決經濟發展新常態下面臨的突出問題,通過深化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增強經濟發展動力。

註重系統推廣。強化改革大局意識,註重經濟體制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推動重點改革任務落實和重大改革措施落實,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

堅持法律和證據。統壹“先行先試”和“於法有據”的原則,確保重大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進行。抓緊清理修訂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加快形成與全面深化改革相適應的法規體系,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發揮綜合效應。進壹步解放思想,為改革創新留足空間,在鼓勵和支持地方、基層和群眾發揮主動性、率先探索試驗的基礎上,整合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經驗,以試點突破達到整體推進的效果。

二、主要任務

(壹)全面建立以“畝產效益”為導向的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機制。

1.建立和完善“畝產效益”綜合評價體系。結合區域產業結構和企業規模特點,綜合考慮平均畝產、平均畝稅、單位能耗、單位排放等指標,建立健全分類開放排序、動態管理的企業綜合評價機制,構建客觀合理反映實際情況、科學衡量企業效益的指標評價體系。(牽頭單位:省經信委)

2.完善差別化資源要素價格機制。根據企業綜合評價,建立差別電價、非居民用水累進加價、汙水處理復合定價收費、能源消費總量核定和指標交易、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等制度,推動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調整,倒逼落後產能淘汰退出,最大限度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物價局)

3.建立區域要素交易綜合平臺。整合排汙權、能耗指標、土液、產權、人才、技術等多種要素,推進綜合性要素交易平臺建設。整合提升要素交易平臺功能,完善運行規則和交易流程,推進土地、排汙權、能耗、碳排放權等資源要素自由交易和市場化配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

4.建立生態環境財政獎懲制度。按照“誰受益誰付費”、“誰汙染誰付費”的要求,全面建立財政獎懲與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掛鉤、財政生態補償與全省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出境水質、森林覆蓋率掛鉤的機制。(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環保廳)

(2)全面推進正向激勵與反向逆轉相結合的產業結構調整創新機制。

1.建立“三位壹體”的項目投資準入制度。規範產業投資項目準入標準,建立以空間準入、行業準入、項目準入為主要內容的“三位壹體”準入制度,推動產業向主平臺集聚、項目向重點產業集聚、要素向優質項目集聚。建立產業投資項目準入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在土地供應、融資、排汙權指標、能耗指標、審批服務、資金支持等方面優先支持符合產業投資項目準入標準的新建項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

2.建立以“四為三”為核心的企業分類指導體系。依托企業綜合信息平臺,建立“企業體檢檔案”和綜合績效評價辦法,實行企業分類指導、資源要素差異化配置和產業政策分類指導的聯動機制,加快“四換三”,鼓勵和倒逼產業結構調整和落後產能退出。(牽頭單位:省經信委)

3.建立“五化聯動”的企業自主創新服務機制。建立健全創新主體企業機制,全面推行企業分步培育、重點企業研究院梯次建設制度,深化技術創新開放合作機制,推動企業主導與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建立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人文機制,提高企業科研人員創造性勞動分配比例。完善科技創新發展平臺機制,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創新服務平臺、高新區等創新平臺發展。完善技術成果商品化機制,深化技術中介機構企業化運作改革,推進技術市場建設。建立健全創新服務社會化機制,大力推進購買“創新服務券”等公共服務,推動公共科研資源向社會開放。(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三)全面推進城鄉壹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

1.全面推進“三權歸民(戶),權隨民(戶)”改革。加快農村“三權”頒證,盡快向人(戶)發放權證,以“精準確權”全面保護農民財產權益。加快完善“權隨人(戶)”配套制度,推進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產權綜合交易服務平臺,支持鼓勵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和農村“三權”保證保險貸款試點,探索農民住房產權抵押貸款試點,以“全活權”全面激活農村沈睡資產。(牽頭單位:省農辦、省農業廳、省金融辦)

2.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按照中央統壹部署,有序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和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逐步形成同權同價、流轉順暢、利益共享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市場準入制度和依法公平獲取、節約集約利用、自願有償退出的農村宅基地制度。(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

3.加快農業經營體制改革。推進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培育壯大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各類主體通過相互參股合作。探索建立農業公共服務委托、購買等有效形式和機制,促進農業服務業發展壯大。深化供銷合作社、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和農村合作金融體制改革,加快構建產供銷信用“三位壹體”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牽頭單位:省農辦、省農業廳)

4.完善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建立供水、公共交通、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城鄉基礎設施壹體化運營機制,促進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共享。完善教育、醫療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機制,促進城鄉義務教育資源統籌配置和合理流動,建立優質醫療資源下沈長效機制,完善分級診療模式,推動形成合理有序的就醫格局。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管理制度,逐步取消附著在原有戶籍上的不同政策。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推進城鄉社會救助制度壹體化。(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四)建立和完善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體制機制。

1.建立和完善社會事業投資運營的公平準入競爭機制。簡化審批程序,優化規劃、用地、招生、大型設備、醫療保險、技術許可等審批程序,完善公建民營、混業經營的體制機制。堅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和均等化原則,嚴格控制城市公立醫院、公立非義務教育學校、公立養老機構和公共體育文化場館建設規模和標準,拓展民間投資空間。(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2.建立健全國有和民營社會事業人才雙向流動機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第三方水平考試、資格認證和人事代理機制,改革完善行業執業註冊制度,進壹步取消專業技術人員在民辦機構任職的限制。深化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制度,改革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保障民辦機構公平競爭。(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3.創新和完善社會領域民間資本投資回報機制。加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力度,引導基金支持社會事業。探索建立民間資本投資社會事業的適度回報和獎勵制度,試行投資者自取得收益之日起,每年可按照年貸款基準利率的壹定比例提取投資收益;完善股權變更、機構解散和清算機制,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無償捐贈私立醫院、學校、養老院、體育文化場館,當地政府給予壹次性獎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5)全面建立高效的企業投資項目審批制度。

1.繼續取消和下放壹批審批事項。根據國務院關於下放和取消審批事項的文件,清理取消壹批審批事項,落實下放工作,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審批事項動態目錄。推廣嘉興審批層級壹體化改革試點經驗,向市縣(市、區)下放壹批省級管理權限,向縣(市、區)下放壹批市級管理權限,基本實現市縣同權,切實提高審批效率。(牽頭單位:省法制辦、省發改委)

2.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並聯高效審批機制。推廣柯橋試點經驗,制定深化企業投資項目高效審批改革實施方案。推行壹體化前置審批、聯合測繪、開工前聯合審查、建設協同監管和竣工聯合驗收等制度,實行並聯審批和全流程優化,加快形成高效的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機制。探索開展為期50天的從征地審批到施工許可全過程高效審批試點,進壹步優化審批流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3.積極探索企業投資項目。政府將不再批準改革試點。在政府不再核準企業投資項目的試點地區完善負面清單制度、準入標準制度、企業依法承諾制度、備案制度等制度,鼓勵其他地區探索制定政府不再核準企業投資項目的相關辦法。(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4.建立和完善投資項目網上審批機制。加快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實現縱橫連貫聯合審批“壹張網”,推進投資項目網上並聯審批制度實施。加快推進浙江政務服務網與全國投資項目網上審批平臺的互聯互通,推進投資審批等信息資源的公開和* * *共享,實現“系統+技術”的有效監管。(牽頭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

5.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浙政辦發[2015]75號),制定以市場準入標準為基礎,以施工許可、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為主要內容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監管的重點領域和環節,要明確監管責任主體,加強現場監管,推進協同監管和綜合執法。推進統壹投訴舉報平臺建設,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協調指揮機制。建立隨機選擇檢查對象、隨機選擇執法檢查人員的隨機檢查機制,規範部門自由裁量權。加強監管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構建監管信用體系,鼓勵行業自律和社會參與,全力構建事中事後監管體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編委辦)

6.加快中介服務市場化改革。全面清理現行行政審批前置階段的技術審查、評估、認證、咨詢等有償中介服務,規範服務時限和收費項目,出臺中介服務目錄。推進中介機構與機關事業單位脫鉤改制,研究制定國有資產處置、人員安置等配套政策。加快市縣中介市場建設,實現網上中介市場或相對集中的中介超市全覆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編委辦)

第三,配套政策

(壹)差別電價政策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調整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地方電力公司收取的差別電價可直接繳入地方財政。各縣(市、區)在執行國家、省和當地設區市差別電價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牽頭單位:省經信委、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二)在汙水處理費標準不低於國家最低標準的前提下,非居民生活汙水處理費價格由市、縣(市、區)政府自行確定。(牽頭單位: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三)工業功能區外關停企業可納入復墾開發。依法可以征收閑置土地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格的20%征收;依法可以無償收回的,無償收回。(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

(四)在向試點縣(市、區)下放土地管理相關審批權的基礎上,根據前期試點工作評估情況和各縣(市、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實際,報省政府批準後,穩步有序推進下放工作。(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第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省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服務,審定縣(市、區)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總體方案。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綜合改革的指導和服務,加大在財稅、價格、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2015年底前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各區市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推進機制,加強對綜合改革工作的支持和指導。各縣(市、區)要切實承擔起改革的主體責任,認真制定綜合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點,抓好改革項目的推進落實。2015 11年底前將綜合改革方案報送省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2015年底前開始實施綜合改革。

(2)加強督導評估。建立綜合改革工作臺賬制度,縣(市、區)推進改革情況定期報送省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綜合改革評估機制,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加強對推進和試點改革進展情況的評估,向省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級有關部門提交綜合改革年度和階段性評估報告,將綜合改革實施情況作為市縣領導班子和省直部門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依據。

(3)加強宣傳和總結。加強對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的輿論引導,大力宣傳推廣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改革舉措,總結提煉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豐富完善。省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協調解決綜合改革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重大問題及時上報,確保改革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