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壹題多報、交叉申請和重復立項,確保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課題研究,對課題申請作如下限定:
(1)課題負責人同年度只能申報壹個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且不能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申請;課題組成員同年度最多參與兩個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申請。在研國家級項目的課題組成員最多參與壹個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申請。
(2)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課題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的負責人不能申請新的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結題證書標註日期在2016年4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請,需附證明)。
(3)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課題及其他國家級科研項目的負責人同年度不能申請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其課題組成員也不能作為負責人以內容相同或相近選題申請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4)國家重大課題投標者的要求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投標者的要求相同。
(5)凡在內容上與在研或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申請課題,須在《申請書》中詳細說明所申請項目與已承擔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請;不得以內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壹成果申請多家基金項目結項。
(6)凡以博士學位論文或博士後出站報告為基礎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須在《申請書》中註明所申請項目與學位論文(出站報告)的聯系和區別,申請鑒定結項時提交學位論文(出站報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內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請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8)凡以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名義發表階段性成果或最終成果,不得同時標註多家基金項目資助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