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金額要根據情況而定,救助標準如下:
1.農村供養五保對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補對象符合醫療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藥 ) 費用按 50% 的比例給予救助。但壹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得超過 6000元。
2.城市低保戶中的非常補對象、農村低保對象符合醫療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內的醫療 ( 藥 ) 費用超過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給予救助 , 但壹年內累計救助金 額不能超過 4000 元。
3.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生活確實困難的城市低保對象個人負擔部分在2 萬元以上的 , 其超過 2 萬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壹年內累計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4.除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及國家行政事業單位人員以外的其他城鄉居民患有規定的病種 , 且醫療 ( 藥 ) 費在 2 萬元以上的 , 經縣人民政府或縣民政局城鄉社會救助評審委員會批準後 , 其超過部分可按 10% 給予救助 , 但壹年內救助金額不能超過 2000 元。
擴展資料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戶主向所在地村 ( 居 ) 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 並提交如下書面材料 :
( 壹 ) 縣民政局發放的低保金領取證、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及優撫對象證書。
( 二 ) 縣級或縣級以上公辦醫院的正式醫藥費用發票及處方、疾病診斷書、必要的病歷資料。
( 三 ) 縣醫保局開具的醫藥費用核定單或個人負擔部分醫藥費用證明。
( 四 ) 戶主和患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 戶口本復印件。
2.評議。村 ( 居 ) 委會進行調查和初審 , 召開居 ( 村 ) 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並張榜公布 3 天 , 群眾無異議的 , 填好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接到《申請審批表》和其他相關材料後 , 在 10 個工作日內進行入戶調查核實 , 對符合條件的 , 委托村 ( 居 ) 委會在公示欄張榜公布 3 天 , 群眾無異議後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救助意見報縣民政局。
4.審批。縣民政局對鄉鎮上報的材料要進行復核 , 對符合條件的 , 委托村 ( 居 ) 委會在公示欄公示 3 天 , 無異議後 , 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救助標準比例和最高限額。交縣醫保局核定。
5.救助。縣醫保局根據醫療費用總額進行審查 , 對符合用藥目錄和診療項目費用總額按縣民政局簽署的意見辦理 , 實行救助。救助金額超過 1000 元以上的必須轉賬支付 , 對 1000 元以下的可直接給付現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