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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民政局的救助金額?

(壹)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

1.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各類自然災害導致住房損毀以及口糧、取暖、飲水等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群眾,要把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難群體作為救助重點。

2.救助標準:⑴因災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受災困難群眾,根據受災困難群眾家庭現剩余糧食數量及現居住在當地家庭人口(不含外出務工半年以上人員)狀況進行評估,救助時段為3-6個月,按人均15公斤/月糧食的標準計算,發放口糧補助;⑵因災造成受災困難群眾需取暖救助的,棉衣被救助按壹人(1床·件),按家庭人口每人壹次性給予400元救助;⑶因災造成受災困難群眾需飲水救助的,按家庭人口每人壹次性給予300元的救助;⑷因發生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壹次性給予500—3000元的救助。

3.救助程序:受災困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個人申請、組評議、村(社區)初評並公示、鄉鎮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建檔立卷等程序嚴格操作,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得弄虛作假,優親厚友,以權謀私。《鳳岡縣民政局關於印發鳳岡縣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辦法的通知》(鳳民發〔2013〕18號)

(二)2014年度合作醫療保險資助:根據中央及省市關於對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合作醫療保險資助的指示精神,結合我縣這三類人員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現對我縣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2014年度合作醫療保險實行全額資助,確保全縣這三類人員人人參合。《鳳岡縣民政局關於對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及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2014年度合作醫療保險資助的通知》(鳳民通〔2013〕118號)

(三)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1.供養對象: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2.條件及程序: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456號)

(四)農村敬老院供養:

1.供養對象: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2.供養條件: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準,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

(五)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對象:凡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均可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2.申請程序:農村居民申請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由村民本人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村民委員會受鄉鎮人民政府委托受理村民申請,經過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和組織民主評議後提出初步意見;鄉鎮人民政府社會救助工作機構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社會救助機構審批。《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黔府發〔2007〕15號)

(六)城鄉醫療救助:

1.救助對象(具有當地常住戶籍):⑴農村五保對象;⑵城市居民中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無法定贍養(無撫養、扶養)人的人員(以下稱城市“三無”人員);⑶六十年代初精簡退職老職工;⑷城鄉低保對象;⑸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大學生。即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困難家庭大學生;⑹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⑺城鄉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⑻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救助:⑴因違法犯罪、酗酒、自殘、自殺、打架鬥毆、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職業病、孕產期保健、分娩、美容保健以及賣淫嫖娼、吸毒引起的性病和其它責任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⑵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自行購買藥品的費用。⑶超出居民醫保或新農合規定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的醫藥費用。⑷未按規定參保參合的人員不予救助。

2.救助方式和標準:⑴資助參保參合: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孤兒、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參加居民醫保或新農合的個人自付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全額資助。其余城鄉低保對象按照困難程度和本年度醫療救助資金結存情況予以適當資助參合。

⑵門診醫療救助:①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經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全額救助。②城鄉低保對象、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大學生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經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50%的救助,年救助封頂線為100元。③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經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按優撫對象門診救助規定實行年度壹次性補助。患有特殊病種的醫療救助對象的門診醫療費用參照住院醫療救助標準給予救助。

⑶住院醫療救助。①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先由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在年封頂線內實行全額救助,年救助封頂線原則上為30000元。②六十年代初精簡退職老職工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先由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自付費用在10000元以內的實行全額救助,10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實施救助,年救助封頂線原則上為30000元。③城鄉低保對象、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大學生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先由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超過3000元的,按不低於30%的比例實施救助,年救助封頂線原則上為20000元。④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先由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按優撫對象醫療救助“壹站式”即時結算的有關規定執行。⑤城鄉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住院治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醫療費用,先由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自付部分超過10000元的,按不低於20%的比例實施救助,年救助封頂線原則上為10000元。

⑷臨時醫療救助:對患有非重大疾病、但無力支付先期醫療費的急診患者,可憑定點醫療機構診斷書和民政部門核發的相關救助證件,按照醫療救助申請程序,通過村(社區)、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民政局申請最高額度3000元的臨時醫療救助金,年救助封頂線為5000元。

⑸農村兒童兩病救助:對符合規定的農村參合兒童兩病在定點醫療機構醫治後,醫療費用的20%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補償。醫療費用經審核後,由縣合醫辦向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全額支付,縣民政局每季度將應支付的20%醫療救助費用撥付縣合醫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