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物業建築面積小於500(含500)㎡的,每套200元,300元位於500-1000 ㎡,500元位於1000-2000 ㎡,800元位於2000-5000㎡,5000㎡以上。如* * *權屬證書增加制作成本10元/份。
3.印花稅:印花稅:分為“產權轉移憑證”印花稅和“權利和許可”印花稅。產權轉讓的產權證稅率為0.5 ‰,計稅依據為產權證記載的金額,買賣雙方都要繳納:產權轉讓的產權證適用5元/張的固定稅率,由買方繳納。
4.契稅:由購房人繳納,為總房價的3%。
5.維修基金:
(1)購買無電梯房屋的購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交存。
(2)購房人購買配有電梯的房屋,按12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計算)繳存。
(3)無電梯的定銷商品房(含安置房),購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築面積)交存;有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計算)交存。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未能在下列期限屆滿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權屬登記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未竣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建成的房屋,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面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未能取得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合同沒有約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但拍賣行的買受人應當在房屋交付後90日內(開發商的交鑰匙時間)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