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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享受紅十字會捐款基金?

適用於家庭基本生活和生存十分困難的群眾,以珠海市為例。

《珠海市紅十字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條 本市常住人口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救助基金:

(壹)因自然災害或突發意外傷害,生存與生命受到嚴重影響,或患疾病而無力支付醫療費的;

(二)家庭人均月(年)收入接近或低於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的;

(三)其他特殊困難的。

符合第七條規定的救助對象,在救助基金承受能力範圍內,根據申請救助者的境遇、困難程度、傷病情形可按下列標準給予壹次性救助。

擴展資料

依據《珠海市紅十字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市和各區紅十字會組織實施兩級救助,原則上依照接受捐贈者的範圍進行分工。屬於市或區接受捐贈的,由市或區紅十字會分別對所轄區居民施助。屬於特殊情況需由市和區兩級紅十字會***同施助的,需經區紅十字會擬定意見,報市紅十字會審批後施行。

第十四條?

申請救助時申請者須提交下列資料:

(壹) 珠海市紅十字會救助基金申請審批表;

(二) 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三) 區級以上醫院疾病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

以上資料須交市紅十字會審驗。

第十五條?

市紅十字會收到完整的申請資料後,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六條?

救助基金審批辦法:

(壹) 救助金額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報常務副會長審批;

(二) 救助金額5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報壹名兼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審批;

(三) 救助金額20000元以上的,報壹名兼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審批;

(四)市紅十字會組織開展的公益項目,報常務副會長、會長審批;

(五)定向公益項目按協議執行,報常務副會長審批;

(六)專項募捐報壹名兼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審批。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珠海市紅十字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