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少報、瞞報和漏報收入項目。壹是未將上年的公用經費、項目結余資金納入年初預算管理,編制入當年的部門預算。此類問題應審查上年經常性結余、專項結余賬戶賬面余額和年終預算收支調入往來賬戶金額,采用比較法對比賬面金額與預算收入編制、批復表中的上年結余金額的壹致性,確定判斷上年結余納入年初預算的完整性。二是未將預算外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全部納入收入預算編制。查閱部門收費許可文件、許可證及經營業務,掌握部門的收費項目及經營項目,並查閱上年度部門收入決算報表;將上述資料反映的部門收入項目、金額與編制的收入預算對比,查找出是否少報、瞞報和漏報收入。
(二)項目預算編制不細化、不具體。年初項目預算未編制到具體項目和用款單位,項目設立統籠、流於形式,如某區教委在部門預算編制中以“中小學校危房整治”項目名義申報項目資金,但未落實到具體的學校和危房上。此類問題主要查證方法:查閱部門項目編制說明、預算編制表、項目設立依據、立項審批和財政預算批復文件等資料,對比部門預算編制與財政批復資料,查找出預算不細化的項目與金額,並重點審查此類項目資金安排、撥付和項目完成情況,若存在撥付不及時、資金大額結余或項目進度遲緩等問題,來進壹步印證此項目預算編制的不細化。
(三)多報部門預算。部門在編制預算時,將部門的超編人員、所屬非預算單位人員、已報廢的車輛數量編入部門基本經費預算,形成多報公用經費。應審查部門上年末編制、實有人數,查閱編委人員編制文件和上年12月人員工資發放表,審查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卡片及資產清查資料,抽查車輛、實物數量;與預算編制、批復表中人員、實物數量是否多計,確定多報預算金額。
二、預算執行常見問題及查證方法
(壹)向下屬單位批復預算不及時、截留二級部門預算資金。部門預算經人大審查、財政批復後,主管部門未按規定及時向所屬二級單位批復預算,本級預留、截留二級部門預算資金;隨意調整預算科目與項目,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特別是專項資金用途等問題。按照財政批復的部門預算要求,對比向下屬單位批復預算文件,審查特定和非特定項目數量、金額兩批復的壹致性,批復時間是否超過規定時間;若故意延誤批復時間,向下批復項目數量、金額少於財政批復項目及金額,可判定為批復不及時和故意截留預算資金。
(二)向下屬單位撥付預算資金不及時、不合理,無預算撥款。預算資金分配撥付不合理,未按照預算管理權限和所屬單位職責任務等分配預算資金,未細化落實到具體單位和項目,或將資金安排撥付給非預算單位等不屬於部門預算範圍的事項,撥付不及時影響項目進度和事業發展。審查與下級單位往來、銀行存款等賬戶,查閱資金撥付、入賬時間,對照項目完成計劃和實施進度資料,確定資金撥付金額與項目完成量是否壹致;項目性質、資金額度的分配與所屬部門單位的職責相關聯程度,是否具有正相關,確定分配是否合理;審查撥出經費賬戶記錄,檢查撥給單位是否屬於本部門所屬預算單位,審查單位設立的批復文件等資料,確定是否屬於非預算單位。
(三)違規收費、罰款。未經國家批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征收國家明令禁止的項目,無證收費,以及亂收費、亂罰款、超標準、超範圍或應征未征、隨意減免非稅收入等。審查部門收費項目的審批文件和收費許可證,抽取部分收費票據和收費臺賬,對照部門執行標準和範圍,審查是否存在多收費、亂收費;全年應收額與實收額對比,並抽查部分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金額與收費標準對比,確定是否存在應征未征或隨意減免的問題。
(四)未執行“收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規定。執收執罰收入未嚴格執行收繳分離、票款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納入財政預算內外管理的收入未全額及時繳入國庫和財政專戶,違規開設過渡戶隱瞞拖欠、坐收坐支、轉移、截留財政收入。審查收入過渡戶開設的審批依據,過渡戶資金解繳與規定按時間比較,是否存在拖欠;查閱收費票據月報表和票據領銷登記簿,對比報表收費金額與暫存款賬戶、收入過渡戶收入金額是否相等,判斷收費與入賬金額的壹致性;審查暫存款賬戶核算的支出,查閱支出會計憑證,是屬於款項解繳或直接列支費用,審查暫存款賬戶月(年)末余額,對長期掛賬的資金進行詢問了解相關人員,判別是否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或截留財政收入。
(五)收費票據管理及使用不合規。財政票據領用發放未實行領銷存登記,票據管理內控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未做到月清月結和票款同行,用自購、自制或其他票據亂收費。查閱票據核算管理電子數據或領銷存登記簿臺賬等資料,盤點票據實存數與賬存數是否相等,查閱票據管理制度,對制度的執行進行實行實質性測試,判斷制度控制、執行的有效性。
(六)擠占挪用項目資金或專項資金。將與本項目無關和不應由本項目承擔的事項費用等在該項目資金中列支,形成擠占項目資金;將本項目(專項)資金挪用於其他項目、基本建設或職工福利等,形成挪用項目(專項)資金。查閱項目資金、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和用途等文件資料,審查項目(專項)支出明細賬戶,調查核實列支的會計記錄與實際事實,追蹤資金流向和使用,核實支出的真實合規性;核實項目完成程度並與年初計劃比較,分析項目未完成的原因;判斷是否存在擠占或挪用項目(專項)資金。
(七)違反政府采購規定列支。部門自行購置屬於政府采購目錄規定的辦公設備、建設工程、貨物及服務,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查閱年度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和相關集中統壹采購規定,審查支出賬戶購置設備、貨物等會計憑證記錄事項,查閱相應的購銷合同、購置審批、驗收記錄及付款方式等財會、文書資料,累加自行購置設備支付金額,確定違規采購行為和金額。
(八)轉移、截留財政資金。將項目資金撥付給下屬單位或非預算單位用於與本項目無關的事項上,轉移財政資金使用範圍和用途;通過虛假的業務往來,將部門資金支付給經濟業務提供單位,再由對方將資金陸續轉回並用於其他非正常支出或留作他用,達到轉移、截留目的。審查撥出經費賬戶記錄,查閱撥款的依據及預算批復,調查收款單位的入賬記錄;查閱經濟業務的合同、簽證、驗收、入庫等資料,調查對方的入賬記錄,審查異常的往來款項,厘清資金的流出流入,判斷經濟業務的真實性。
(九)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年終將預算結余資金,通過編制虛假的經濟事項和項目,進行虛報費用及列支,將預算資金報出後存入單位其他及個人賬戶;或將行政性收費、其他收入隱瞞不入賬,存入私設的“小金庫”;並在其中列支非正常支出。跟蹤資金流向,查閱業務資料,詢問相關人員,查詢開戶情況。
(十)侵吞、私分預算資金。單位或個人采取虛假的手段將預算資金套出後,進行個人侵吞或集體私分,造成嚴重違法。對在經費支出和往來賬戶核算的異常、大額支出進行調查,詢問經辦人員,查閱業務檔案、支付方式等資料。( 胡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