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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基金余額寶為何成關註焦點?

證監會近日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下稱新規),10月1日起施行。此次出臺的新規中,最引人註目的內容是針對貨幣基金的特別規定。相關條款主要分三類:第壹類針對客戶集中度較高的貨幣基金,對其會計核算方式、平均剩余期限與平均剩余存續期上限、流動性資產占比等方面進行規定。第二類限制貨幣基金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流動性資產占比、發行主體的信用評級和投資主體集中度等。第三類意在引導貨幣基金規模的適度增長。

具體來看,新規要求同壹管理人所管理的采用攤余成本法進行核算的貨幣基金,月末資產凈值合計不超過風險準備金月末余額的200倍,對於管理人風險準備金不符合要求的,不僅要求不得新設貨幣基金和理財基金,還增加了將管理人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提升至20%以上的規定。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表示,按此計算,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募基金貨幣基金規模是51198.06億元,這就意味著全行業需要256億風險準備金應對貨幣基金規模。

余額寶或將首當其沖。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余額寶規模不斷膨脹,從去年底的8082.93億元猛增至1.43萬億元,半年增幅高達77%。業內人士分析,如果按照新規,天弘基金若沒有提取不少於71億的風險準備金,那麽,從11月起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就將提升至20%。

不僅如此,新規第三十四條中還規定,同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基金投資同壹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壹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如果據此執行,往後以余額寶為首的貨幣基金流動性將進壹步改善,風險隱患降低,但做高收益率的難度將明顯增加。

但新規也考慮到基金的個體差異,留出了適度的調整空間。除了6個月的過渡期以外,第二十九條提出“200倍風險準備金”的同時,說明可結合基金管理人對貨幣基金的合規運作情況、風險管理水平與申購贖回機制安排等,適時調整前述倍數,實施差別化監管措施。第三十七條中還規定對於被認定為具有系統重要性的貨幣基金,由證監會會同人民銀行另行制定專門的監管規則。

天弘基金對新規出臺作出了回應。天弘基金表示,新規出臺將有利於基金管理人完善流動性風險管控機制、強化自我風險管控能力;亦將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有利於保護投資者權益。公司在管理貨幣基金的過程中,將按照相關規定貫徹落實,壹如既往地把流動性管理放在最首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