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申請求職創業補貼壹次性500元
2、可申請創業成功基金補貼
3、培訓合格補貼:通過培訓質量評估合格,培訓合格率達到80%以上的,按照參培人員數給予800元/人的補貼給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培訓合格率達不到80%的,不能申報補貼
4、創業成功補貼:創業培訓學員結業後經所在省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後續指導服務,在壹年內創業成功,按照1500元/人標準補貼給省級創業培訓定點機構
5、繳費參加創業培訓的個人,個人申報補貼標準為800元/人
二、重慶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
1、鼓勵用人單位吸納。
對招用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給予社保補貼。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半年及以上社保的中小微企業,給予每人2000元壹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2、引導自主求職。
在重慶高校就讀,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800元壹次性在校求職創業補貼。
重慶戶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畢業後登記失業可享受每人500元壹次性離校未就業求職創業補貼。
3、提升就業能力。
高校畢業生免費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後,按照“先墊後補”的原則,由培訓機構代個人申請補貼。
4、過渡性安置。
對離校兩年內的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可采取公益性崗位或基層管理服務崗位過渡安置,最多持續三年,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5、創業扶持政策。
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可享受最高1500元的培訓補貼。
創業個人可申請最高2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貼息。
實施“渝創渝新”重慶大學生創業啟航計劃,遴選壹批優秀大學生創業項目,給予重點資助,並安排創業導師跟蹤指導、長效幫扶。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十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首位。完善工資待遇進壹步向基層傾斜的辦法,健全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畢業生到鄉鎮特別是困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對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履行壹定服務期限的,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結合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進,在基層特別是街道(鄉鎮)、社區(村)購買壹批公***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優先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完善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將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整合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完善管理體制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實現基金滾動使用,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提供支持。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建設。對高校畢業生申報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納入各項社會保險,各級公***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同壹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