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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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2006年中央部門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
為科學、合理地編制部門預算,中央部門在編制2006年部門預算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合法性原則
部門預算的編制要符合《預算法》和國家其他法律、法規,充分體現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並在法律賦予部門的職能範圍內編制。具體來講:壹是收入要合法合規。組織基金收入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要按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價格管理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測算等。二是各項支出要符合財政宏觀調控的目標,要遵守現行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支出預算要結合本部門的事業發展計劃、職責和任務測算;對預算年度收支增減因素的預測要充分體現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壹致性,要與經濟增長速度相匹配;項目和投資支出方向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支出的安排要體現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勤儉辦事的方針;人員經費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工資和社會保障的有關政策、規定及開支標準;日常公用經費支出要按國家、部門或單位規定的支出標準測算;部門預算需求不得超出法律賦予部門的職能。
二、真實性原則
部門預算收支的預測必須以國家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和履行部門職能的需要為依據,對每壹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應認真測算,力求各項收支數據真實準確。機構、編制、人員、資產等基礎數據資料要按實際情況填報;各項收入預算要結合近幾年實際取得的收入並考慮增收減收因素測算,不能隨意誇大或隱瞞收入;支出要按規定的標準,結合近幾年實際支出情況測算,不得隨意虛增或虛列支出;各項收支要符合部門的實際情況,測算時要有真實可靠的依據,不能憑主觀印象或人為提高開支標準編制預算。
三、完善性原則
部門預算編制要體現綜合預算的思想。各種預算外資金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改變預算內外資金“兩張皮”的狀況,取消收支掛鉤的預算核定方法,對單位的預算內、外各項財政資金和其他收入,統壹管理,統籌安排,統壹編制綜合財政預算。編制預算時,要將部門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財政性資金在內的各項收入以及相應的支出作為壹個有機整體進行管理,對各項收入、支出預算的編制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部門預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項目。
四、科學性原則
部門預算編制要具有科學性,具體主要體現在:(1)預算收入的預測和安排預算支出的方向要科學,要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要有利於促進國民經濟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2)預算編制的程序設置要科學,合理安排預算編制每個階段的時間,既以充裕的時間保證預算編制的質量,出要註重提高預算編制的效率;(3)預算編制的方法要科學,預算的編制要制定科學規範的方法,測算的過程要有理有據;(4)預算的核定要科學,基本支出預算定額要依照科學的方法制定,項目支出預算編制中要對項目進行遴選,分輕重緩急排序,科學合理地選擇項目。
五、穩妥性原則
部門預算的編制要做到穩妥可靠,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要留有余地,沒有把握的收入項目和數額,不要列入預算,以免收入不能實現時,造成收小於支;預算要先保證基本工資、離退休費和日常辦公經費等基本支出,以免預算執行過程中不斷調整預算。項目預算的編制要量力而行,有多少錢辦多少事。
六、重點性原則
部門預算編制要做到合理安排各項資金,本著“壹要吃飯,二要建設”的方針,在兼顧壹般的同時,優先保證重點支出。根據重點性原則,要先保證基本支出,後安排項目支出;先重點、急需項目,後壹般項目。基本支出是維持部門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如:人員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津貼、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保證機構正常運行所必須的公用經費支出以及完成部門職責任務所必須的其他支出,因此要優先安排預算,不能留有缺口;項目支出根據財力情況,按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事項,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符合國家財政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項目。
七、透明性原則
部門預算要體現公開、透明原則。對於單位的經常性支出,要通過建立科學的定員定額體系,以實現預算分配的標準化。對於部門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而發生的各類項目支出,要通過填報項目文本、建立項目庫、科學論證,采用擇優排序的方法確定必保項目和備選項目,結合當年的財力狀況與財政支出重點,優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項目,從而減少預算分配中存在的主觀隨意性與“暗箱操作”使預算分配更加規範、透明。
八、績效性原則
部門預算應建立績效考評制度,對預算的執行過程和完成結果實行全面的追蹤問效,不斷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在項目申報階段,要對申報項目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以保障項目確實必需、可行;在項目執行階段,要建立嚴格的內部審核制度和重大項目建設成果報告制度,以對項目進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階段性成果進行考核評價;在項目完成階段,項目單位要及時組織驗收和總結,並將項目完成情況報中央部門,中央部門要項目完成情況匯總報財政部。中央部門和財政部要將項目完成情況和績效考評結果分別記入中央部門項目庫和財政部項目庫,並作為財政部以後年度審批立項的參考依據,以強化對部門預算資金使用過程的監督和使用效益的考核分析,促使預算資金的安排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