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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路平交道口收費規定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青海省財政廳關於重新核定全省交通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根據2003年第6次省長辦公會議決定和省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項目目錄(第2批)》(第34號令),經請示省政府同意,現就全省交通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十二、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壞補償和占用費 (壹)公路及其附屬設施損壞補償費 按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交通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公路損壞補償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計收費[2003]676號)執行。 (二)占用費 嚴禁任意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其它設施打場曬糧、堆放物料、傾倒垃圾、設置棚屋攤點、修建維修場(或停車場、預制場、飯館、加油站、加水站)、進行集市貿易或者其他違章侵占、利用行為。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其他設施,須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並按以下標準繳納占(利)用路產補償費: 1、壹般公路: (1)混凝土路面、油路面每天每平方米2元; (2)砂礫路面、鹽漬土路面每天每平方米1元; (3)路肩每天每平方米1元; (4)公路用地每天每平方米1元; (5)公路邊溝每天每平方米2元; (6)龍門式宣傳架、牌每處5000元(橫跨公路,壹次性收費); (7)各類非公路標誌、廣告牌、碑每處每年60元(單柱式); (8)各類非公路標誌、廣告牌、碑每處每年186元(多柱式); (9)路基下敷設各類管線每天每米1元; (10)公路邊溝內敷設各類管線每天每米0.20元; (11)公路用地內敷設各類管線每天每米0.20元; (12)橋梁、隧道、涵洞內懸掛各類管線每天每米0.20元。 上述(9)、(10)、(11)、(12)四項指臨時占用收費,壹年以上長期設埋、懸掛管線的由雙方協商,壹次性交納占用費。 2、高等級公路: (1)路面每天每平方米10元; (2)土路肩每天每平方米2元; (3)公路用地每天每平方米1元; (4)邊溝、截水溝每天每平方米2元; (5)穿越管線每米1800元(直徑超過10厘米費用另計); (6)公路附屬設施每天每平方米5元; (7)埋設地下工程設施每平方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