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險產品采用具有保障功能和最低保障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由被保險人所在的保險公司管理和維護。
(2)被保險人是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而拒保,並保證續保。
(三)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包括參保人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和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費用。費用報銷的範圍、比例和金額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確定。
(四)同壹健康保險產品可以根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定不同的保險金額,保險金額的具體下限由中國保監會規定。
(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醫療保險部分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應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的差額返還給被保險人個人賬戶。
個人所得稅商業保險是指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戶。
自2007年7月1日起,允許個人購買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按照年度最高限額2400元在稅前扣除。
辦理條件:適用人群,* * *有四類人可以適用此政策:
(壹)取得工資、薪金和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二)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人;
(三)對企事業單位取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
(4)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人。
其中,取得連續勞務報酬的個人,是指為同壹單位提供勞務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