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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政策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導向作用

財政政策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導向作用

財政部企業司副司長袁海燕

目前,我國科技創新整體水平不高,特別是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與國外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我們要堅決貫徹中央提出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方針政策,綜合運用財稅政策,鼓勵和引導R&D人才、關鍵技術等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全面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逐步形成以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為基礎的競爭新優勢。 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為各類企業走出國門開展國際化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壹是重視加大財政政策支持力度。

要大力支持大企業或企業集團直接建立R&D中心或工程中心,組建水平R&D團隊,為企業開展競爭前技術、前瞻技術、戰略技術研發,以及涉及國家安全、體現國家戰略思想、提升國家地位的重要技術研發提供基礎條件。要大力支持公共R&D平臺建設,發揮公共R&D平臺的基礎支撐作用,為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提供基礎條件和平臺機制,滿足各類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需求。

第二,要註重稅收政策的杠桿調節和激勵功能。

要借鑒國際通行標準和經驗,適當提高企業R&D投入成本的稅前扣除額度,允許企業結轉當期R&D投入成本抵扣以後的應納稅所得額。要積極推進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轉變,促進企業形成自主創新的內在動力機制,鼓勵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要準確把握國內技術差距和市場需求,及時調整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減免政策,不斷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鼓勵國內企業引進關鍵技術和進口設備進行研發和試驗。

第三,要充分重視財務會計政策的規範和激勵作用。

要繼續完善資本、技術、人才、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制度,著力提高人才、技術等創新要素參與分配的權重,為企業引進R&D人才、關鍵技術等創新要素創造良好的制度平臺。要鼓勵企業在財務制度和會計政策上自主創新,允許企業按銷售收入的壹定比例提取R&D,專項用於企業技術研發、新產品試制和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同時,允許企業對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實行加速折舊方法。

第四,要註重政府采購政策的導向功能。

要建立政府首購或訂購制度,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對國內企業生產或研制的試制產品和首次投放市場的新產品、新設備實行政府首購或訂購方式,引導社會大膽采用新產品、新設備。要建立首購風險財政補貼機制,鼓勵和引導政府購買基金等各類社會資金,勇於購買國內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對采購首臺(套)自主創新設備或產品的單位或個人,按照采購價款的壹定比例給予獎勵,對因使用首臺(套)設備或產品遭受損失的,給予壹定比例的補貼。

第五,建立和完善自主創新技術的轉移和擴散機制。

要研究建立促進自主創新技術轉移擴散的機制,在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搭建平臺,促進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的交流融合,促進產學研用機構之間真正有效的結合。同時,要始終把科技成果轉化放在財務工作的重要位置,著力轉變管理方式,改變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科技R&D項目申報方式,始終堅持所有應用型科技R&D項目由企業申報的原則,真正建立以企業R&D為主體的管理模式,促進科技成果項目的商業化和產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