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費,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安裝殘疾輔助器具的,所需費用按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夥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放。
三、生活護理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0%
四、壹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其賠償標準,傷殘等級不同,其賠償標準也不同。
五、壹至六級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等級不同,其賠償標準也不同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夥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