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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取天津公積金

離職後提取天津公積金,需要職工在離職後封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或者以償還房貸的名義提供相關資料。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進行提取。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擴展數據: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十壹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整貸零還、貸款擔保的原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二條?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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