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上限按19783元(月平均工資的300%)執行,月繳費基數下限按3957元(月平均工資的60%)執行;
2、市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將采用新繳費基數上下限對參保單位2021年度個人繳費基數進行核定,並依據省規則統壹對2021年1至9月已征繳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進行差額清算,已征繳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差額部分不進行清算;
3、靈活就業人員執行統壹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並依據省規則對2021年1至9月已征繳的養老保險費進行差額補收。本次繳費基數啟用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月繳費額為712.26元;市區統籌範圍內(不含奉化區)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最低月繳費額為435.3元,合計最低月繳費額為1147.56元;
4、市原按低標準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本次繳費基數啟用後,改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辦法執行統壹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
法律依據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壹)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