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城建稅屬於哪種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法規定減免“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減免。
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收負擔的優惠規定。城建稅是按“三稅”的已納稅額征收的,壹般沒有減免稅的規定,但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征城建稅:
(1)海關對進口產品征收的流轉稅,免征城建稅;
(2)從1994起,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建稅;
(3)對中外合資企業和外資企業不征收城建稅。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只要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就必須同時繳納。城建稅按不同地區不同稅率分為7%(市區)、5%(縣鎮)、1%,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這兩項附加稅的計算方法是將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乘以相應的稅率。如: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等。這些稅直接計入管理費用,而不是營業稅金及附加。
其他稅壹般當月計提,隔月繳納。如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所得稅等。這些稅包含在營業稅及附加中。
因此,城建稅不需要在當月繳納。
城建稅是壹種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點是:壹是具有附加稅性質,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二稅”稅款為基礎,依附於“二稅”稅款,沒有類似於其他稅種的特定的、獨立的征稅對象;第二,它有特定的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專項用於城市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不在市、縣、鎮的,稅率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