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到2011年,所有煤礦企業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以上;到2013,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全部達到安全標準化三級及以上;到2015,交通運輸、建築施工等行業(領域)、冶金等規模以下企業全部實現安全標準化達標。
(2)煤礦安全生產水平提升工程。
開展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煤層氣地面開發利用示範工程,在瓦斯災害嚴重的礦區建設壹批理念先進、技術領先、治理達標、管理得當的煤礦瓦斯治理示範礦井,開展礦井通風和瓦斯抽采利用系統改造。實施煤礦開采、供電、井下運輸、排水、提升等系統安全技術和防滅火工程技術改造。開展煤礦水文地質調查和采空區調查,實施礦井水害治理工程。推進煤礦機械化和小煤礦安全改造工程建設。完成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工程建設。
(3)道路交通安全生命支持工程。
實施客貨運輸車輛安全保障工程,強制重點客貨運輸車輛全面安裝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車記錄儀,推廣使用貨運車輛限載限速裝置。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完善公路標誌標線,增設公路安全防護設施。實施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建立健全農村交通安全管理網絡。實施國家幹線公路網交通安全管控工程,建立健全全網監控、交通違法監控查處、機動車查控系統。建設國省高速公路聯網監控平臺和氣象預警系統、交通事故自動檢測系統和交通誘導系統。
(四)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等隱患治理和監測項目。
推進高危行業企業建設,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體系。實施非煤礦山尾礦庫、大型采空區、露天邊坡、排土場、水害、高含硫油氣田、廢棄油氣生產設施等隱患綜合治理。金屬非金屬礦山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構建。加快實施城區安全距離不達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搬遷工程。開展城市燃氣、化工輸送管網隱患治理。建設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和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示範工程。重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程監控系統建設。開展建築工程起重機械事故隱患專項整治。
(5)職業危害防治項目。
開展全國性的職業危害調查。建立國家職業危害數據庫和國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分析實驗室及技術支撐平臺。以礦工塵肺病、矽肺和石棉肺防治為重點,實施粉塵危害綜合治理工程。以劇毒物質和重金屬職業危害防治為重點,實施苯、甲醛等劇毒物質和鉛、鎘等重金屬重大職業危害防治工程。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壹批塵肺病治療康復中心。
(六)監管監察能力建設項目。
完善省、市、縣三級安全監管部門基礎設施,補充現場監管執法裝備。改善現有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條件,改造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基礎設施,更新補充煤礦執法監察裝備。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港口安全設施建設。實施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信息化工程。建設壹批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綜合培訓基地。實施航空安全體系建設工程。建立民爆行業、特種設備、航空安全監管和農業機械等安全生產信息系統。
完善國家監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采礦新設備新材料安全分析和煤礦職業危害防治實驗室。完善事故識別和分析的技術支撐平臺;建設非煤礦山、職業危害、危險化學品、熱防護和公共安全等國家安全科技研發和實驗基地。實施重大危險源普查和安全監控。改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直屬單位的技術支持和業務支撐條件。
(七)安全技術研發和技術推廣項目。
實施安全生產典型關鍵技術和安全產業園示範工程。發展深井熱害與瓦斯防治、頂板維護、水災防治、通信傳感等關鍵裝備。研發非煤礦山動態災害監測與防治、尾礦在線監測、高含硫氣田井噴事故監測預警、深海石油開采遠程監控、化工園區安全規劃布局優化等技術裝備,以及大型起重機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所有60馬力以上的機動漁船都裝有防撞設備。到2012,線路上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旅遊包車、三等客車上班的專用車輛全部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項目。
建設7支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14支區域礦山應急救援隊和1培訓演練基地。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水上搜救、緊急醫療救援、船舶溢油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依托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建設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服務周邊地區。建設壹批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和區域危險化學品、油氣田應急救援隊。建設礦山、礦山醫療救援、危險化學品等救援骨幹隊伍和國家礦山醫療救援基地。建設壹批區域性國家高速公路應急支援中心。實施中央企業安全生產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工程。
(九)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社區及安全文化建設項目。
建設和完善壹批煤礦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設壹批綜合性安全教育培訓、特種設備培訓、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職業健康教育和安全文化示範基地。實施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隊伍培訓工程。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實施安全促進工程示範項目,建設區域安全社區支持中心和壹批國家安全示範社區。建設和完善壹批安全發展示範城市。
規劃實施和評估
(1)加強規劃實施和評估。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逐級分解落實《規劃》主要任務、政策、措施和目標,加快《規劃》重點項目開工,積極推進《規劃》實施,推動和引導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規劃》主要任務和目標如期完成。要完善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促進安全發展的管控考核指標體系和績效評價體系,實施嚴格細致的監督檢查。本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要納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
(2)加強政策支持和保障。
完善有利於安全生產的財稅、信貸政策,完善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強化政府投資對安全生產投入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加大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技術支撐體系和中西部地區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加強對尾礦庫治理、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小煤礦機械化改造、瓦斯防治、小煤礦整頓關閉等方面的支持,引導企業加大安全投入。鼓勵銀行為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改造項目提供貸款支持。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監督機制,適當擴大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範圍,提高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推動高危行業企業風險抵押金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銜接。推進安全生產監管、經濟處罰收入管理制度和煤礦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建設。落實煤層氣開發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適時調整完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所得稅優惠目錄,支持引導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建立健全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種設備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建立非煤礦山閉坑尾礦庫保證金制度。規範和統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資金投入渠道,推行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實行農業機械定期免費檢驗制度,農業機械安全檢驗、牌證發放等工作經費屬於公共財政保障範圍,納入財政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農業機械安全保險和漁業保險進行保費補貼。
(3)加強規劃實施評估。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動態監測,定期形成規劃實施進展情況的分析報告。在規劃實施中期進行綜合評估,中期評估確定規劃需要調整時,規劃部門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報規劃發布部門批準。規劃部門應對規劃最終實施的總體情況進行評估,並向社會公布。
(4)加強相關規劃的銜接。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規劃,並對規劃任務進行分解、細化、拓展和完善。計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對本計劃確定的重點項目編制專項項目計劃,提出國家、地方政府和企業分別承擔的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進度安排、資金籌措計劃等。加強國民經濟和地區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各地區要做好本地區安全生產規劃與國家安全生產規劃目標和重點項目的銜接,結合本地安全生產實際,確定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