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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金由誰來承擔

土地收益金壹般由買房方承擔。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費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壹同轉讓給第三者。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壹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就是房屋買受人向政府交納的房屋所占用土地的轉讓收益費用,壹般在交納壹次土地收益金後再次出售,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只有繳納土地收益金取得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才屬於商品房,出售時國家將不再收取土地收益金。所以劃撥與交付過土地出讓金、收益金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性質不壹樣,沒有收取任何費用。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全文》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第五條 條例第二條所稱的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

土地收益金是政府性基金嗎

土地收益金是政府性基金。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是壹種準公益性基金,土地收益基金是為完善我國土地儲備制度,避免地方政府寅吃卯糧的短期行為,以對土地開發和使用進行長遠規劃而設立的專項政府性基金。由地方政府持有,主要來自於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由商業銀行或資產管理機構作為基金管理人,以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托管人,由土地儲備中心進行統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