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權力,以國家預算為活動經費行使職權,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政府部門,是政府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和辦理各項社會保障業務。其下屬機構的編制為事業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原人事局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整合而成。是縣級以上政府的下屬部門,屬於行政單位,但其下屬機構是為事業設立的。
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制定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2.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 .負責促進就業和職業培訓。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完善就業援助體系。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畢業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他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草案。統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完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
5 .負責就業、失業及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問題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職工社會保險權益相關事項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