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報銷比例:目前國產藥物支架屬於材料費,壹般按50%納入醫保報銷範圍。其他費用如住院手術、醫藥費用,根據醫療保險的規定,按85%-90%報銷。
展開說明:在異地做支架手術,壹樣可以報銷。壹般縣級醫院是報銷40%,市級醫院報銷35%,省級醫院報銷30%。此外,能夠報銷幾個支架,是根據本市職工上壹年度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的。
法律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
(壹)規範平臺掛網和配送工作。冠脈支架集采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在各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采購,患者按中選價格使用。對於中選產品以外的冠脈支架,要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考慮與中選產品的合理比價關系,引導和鼓勵相關企業將價格調整到合理水平。各省級醫保部門要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的要求。要加強供需雙方對接,確保中選企業與所有協議采購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及時配送到位,保障使用。
(二)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要根據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各醫療機構與企業約定的采購產品及數量,測算各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金額。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後,醫保基金按不低於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並要求醫療機構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在落實醫療機構貨款支付主體責任的前提下,鼓勵醫保經辦機構或采購機構與企業直接結算。省級醫保部門要對預付政策落實和醫療機構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