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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2024年天津市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如下:

1,門診。起付標準根據在職和退休人員分為800元、700元和650元。報銷比例壹級醫院75%,二級醫院65%,三級醫院55%,最低起付標準5500元(含)。超過5500元的部分,統壹報銷比例為55%。

2、特定疾病門診(如慢性病)。起付標準為1300元,與首次住院或家庭病床的起付標準合並計算。654.38+20萬元以下報銷比例為85%,654.38+20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80%。

3.住院治療。起付標準根據醫療機構級別和是否為首次住院而有所不同。壹級醫院800元,二級醫院1100元,三級醫院1700元。654.38+20萬元以下報銷比例為85%,654.38+20萬元以上報銷比例為80%。

4.重大疾病保險。報銷比例根據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包括門診急診、門診特殊疾病和住院)超過大病保險起付線的部分而有所不同。起征點按照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確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最低起付線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報銷比例為70%。20萬元至30萬元的部分,報銷比例為75%。

2024年,天津市職工醫保門診(急診)診斷封頂線提高至1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統壹為55%。

醫保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職工年度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

2.結算比例: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內報銷50%,個人自付50%。壹年內,派遣人員門診、急診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在定點醫院門診的醫療單據,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4.三類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參保人惡性腫瘤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後需要服用抗排異藥物時,由參保人就診的二、三級定點醫院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其職工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企業在註冊時,同步登記基本醫療保險。其他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自行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分類登記,具體辦法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