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支持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融資工作,《通知》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包括要合理明確金融支持專項債券項目標準,精準聚焦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支持,允許將專項債券作為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資本金,確保落實到期債務償還責任。
中信證券相關研報認為,《通知》積極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支持,以及允許部分重大項目(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電、供氣項目等)使用專項債作為項目資本金的方式能夠很大程度體現這壹效果:財政資金作為啟動資金,而銀行信貸等其他形式融資形成配套,撬動杠桿,從而幫助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更為通暢。
據財政部提供的數據,2019年1月份-5月份,新增債券累計發行14596億元,其中新增專項債券8598億元;發債規模已占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3.08萬億元的47.4%,發行進度接近壹半,超過序時進度。發行利率也逐步市場化,其規模、期限和品類也更為匹配地方政府融資和發展需求。
郭曉蓓認為,當前制約基建最主要因素是資金問題,此次《通知》允許部分項目可以使用專項債作為資本金。據她測算,最樂觀情形下,可以撬動債務性資金約7000億元。
《通知》的印發也並不意味著放松債務風險管控,對於如何防範專項債券及項目配套融資風險,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從合理明確融資標準、嚴格項目資本金條件、確保落實償債責任、保障項目融資與償債能力相匹配、強化跟蹤評估監督等五個方面,構建風險防控體系,在用改革的辦法“開大前門”的同時,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專項債券必須用於有壹定收益的項目。對沒有收益的重大項目,通過統籌財政預算資金和地方政府壹般債券予以支持。對有壹定收益且收益全部屬於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重大項目,用專項債融資;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且償還本息後仍有剩余經營性專項收入的重大項目,可由項目單位根據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剩余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情況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
此外,允許將部分專項債券資金作為壹定比例的項目資本金應當同時具備三項條件:壹是應當是專項債券支持、符合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具有較大示範帶動效應的重大項目;二是涉及領域主要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鐵路、國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進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地方高速公路、供電、供氣項目;三是評估項目收益除償還專項債券本息後,其他經營性專項收入具備向金融機構市場化融資條件的項目。
並且,《通知》明確,不得超越項目收益實際水平過度融資,要求地方政府將專項債券嚴格落實到實體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將專項債券作為政府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各類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不得通過設立殼公司、多級子公司等中間環節註資,避免層層嵌套、層層放大杠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