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近18萬億的行業體量,公募基金銷售新規落地。
證監會日前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及配套規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的《銷售辦法》及配套規則不僅對行業詬病的高比例尾隨傭金、贖舊買新、貶低同行的營銷手段等進行了規範,並且在提高針對基金銷售機構的規範經營要求的同時,也加大了扶優劣汰的力度。
最新統計顯示,截至7月末,我國境內143家基金管理人***同管理公募基金資產凈值合計17.69萬億元。
公募銷售新規落地
近年來,隨著資本市場改革的持續深化,基金市場環境發生較大變化,老的《銷售辦法》已不能完全適應行業發展需要,需適時予以調整。
因此,監管對公募基金的《銷售辦法》進行了相關修訂。
“本次《銷售管理辦法》的修訂是在整個 社會 各行各業的數字化浪潮中,在資管行業落實資管新規的背景下出臺的,也是在凈值化產品正逐漸成為資管行業主流產品的重要時間節點上推出的。”盈米基金CEO肖雯表示。
“提高了針對基金銷售機構的規範經營要求的同時,也加大了扶優劣汰的力度,對於行業的長期和規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幫助。”業內人士對此表示。
在肖雯看來,這次出臺的相關法規及時響應了市場的需求,壹方面鼓勵更多相關機構從事到公募基金銷售行業中來,另壹方面對於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相關機構也提出了更高、更明確的規範運營的要求,對於整個資管行業的長期規範發展,將會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
值得壹提的是,之前的管理辦法中對於銷售機構的退出機制部分是缺失的,行業中部分機構良莠不齊,也出現了銷售各類不符合資質產品的現象。
“在新辦法的退出規則生效後,行業中會加速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銷售機構,鼓勵行業中紮實從事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的機構,更加突出了扶優劣汰的作用,也促進了公募基金標準化產品的發展。”肖雯說。
另外,辦法也明晰了持牌基金銷售機構的業務範圍,明確了基金銷售機構與互聯網平臺合作的業務邊界和底線要求,支持基金公司和基金銷售公司規範利用互聯網平臺拓展客戶,顯然,這對於持牌機構和互聯網機構的合作給予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正本清源直指行業痛點
在多位受訪業內人士看來,壹個特別需要註意的點是,在《銷售辦法》的配套規則中,對於行業壹直以來詬病的尾隨傭金也給出了明確意見。
規定指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基金銷售協議中約定,依據基金銷售機構銷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壹定比例的客戶維護費,用於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基金銷售及客戶服務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其中,對於向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戶維護費占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50%;對於向非個人投資者銷售所形成的保有量,客戶維護費占基金管理費的約定比率不得超過30%。
事實上,由於偏高的尾隨傭金,基於利益最大化的考量,有的銷售渠道默許甚至鼓勵客戶“贖舊買新”。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實施後,這壹現象將有所緩解。
另外,新規也指出,不得出現“詆毀、貶低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此前,壹張關於基金產品的宣傳材料將多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以及管理的產品分在四個象限中。其中,某基金旗下的兩只基金被分在了綜合表現最好的象限中,而其他幾家基金公司的產品則分列在表現比較壹般的象限中。也就是說,該宣傳材料通過貶低同行、擡高自己的做法來進行產品營銷, 引來基金圈的熱議。
業內人士稱,隨著互聯網傳播手段的愈發豐富,基金公司也試圖通過不同方式增加客流、強化營銷。這本無可厚非,但壹些基金公司在營銷中有意或無意間走到了灰色地帶,急需監管部門進壹步加強基金銷售的合規管理。
此次新規也明確表示,基金產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傳推介材料中作為風險提示事項予以列示說明,但不得以不同字體、加大字號等方式進行強調,不得作為銷售主題進行營銷宣傳。
“本次辦法規定,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只限於銷售公募與私募產品,同時在資管新規的要求下,各大基金銷售機構能夠更加集中精力,在以公募基金為代表的標準資管產品的銷售中,真正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肖雯進壹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