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社保斷交壹個月,只要補,對養老和醫保沒影響。
養老和醫療保險的年限是可以累計的,即使中斷,也可以在繳納滿年限後享受退休待遇。醫保還清後,個人醫保賬戶的實際余額不會被“清零”。
怎麽還?
第壹,被保險人未滿退休年齡
參保人補繳時,應根據其參保期間的不同身份補繳職工醫保費(所謂參保未參保,即職工進入單位,單位未及時繳納),具體規定如下:
1.作為單位職工還錢。
當年補繳期的繳費基數按本人當期繳費基數確定,繳費比例為當期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往年繳費基數為繳費時所在省份上壹年度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現行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這種情況屬於員工進了單位,單位沒有及時發放。
2.作為靈活員工償還
繳費基數按繳費時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比例為10.5%。
靈活就業,有兩種情況:
(1)勞動年齡段內的杭州市區戶籍失業人員;
(2)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且在杭州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累計滿10年的非城鎮戶籍人員,在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同時,可以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
二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
參保人在市區連續繳納保險費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市區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含)以上,累計繳費年限滿20年(含)以上的,在辦理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審核和退休待遇核定手續後,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待遇。
未達到上述繳費年限要求的參保人員,按以下規定辦理:(註:不能壹次性繳費)
1.城市戶籍
在城鎮連續參保繳費按月達到城鎮基本養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參保繳費,直至達到上述繳費年限要求,並按規定辦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待遇。
2.非城鎮戶籍
城鎮用人單位在城鎮就業並連續繳納保險費至法定退休年齡且能夠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應當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繳納保險費,直至符合上述繳費年限要求,並按規定辦理和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待遇。
非城鎮戶籍,除另有規定外,未被城鎮用人單位聘用並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也不符合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不能申請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退休待遇。
上述兩項中的相關參保人員繼續參保繳費期間,其醫療保險待遇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訂)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應當根據險種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退休;
(二)患病或者受傷的;
(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
(4)失業;
(5)軸承。
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