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訪室:
1、受理人民群眾來電、來訪信訪事項。
2、受理人民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事項。
3、接待和協調轉送、交辦信訪事項。
二、促進就業培訓科:
1、職業培訓機構、培訓項目的審批、管理;
2、職業中介機構的審批、管理;
3、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的審批、撥付;
4、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資金的審批、撥付;
5、職業技能培訓督導評估;
6、組織各類職業技能競賽;
7、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簽約;
8、職業技能鑒定申報、審核;
三、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管理科:
1、實施吸引國(境)外智力、國(境)外專家、海外留學人員來奉(回國)工作和出國(境)培訓工作。
2、負責區高級人才和儲備人才、“三支壹扶”大學生等青年後備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3、核定與審批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與崗位設置,實施和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和日常考核工作。
4、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5、負責人才中介機構審批、年檢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社會保障管理科:
6、失地農民和各類人員落實保障政策及遺留問題處理。
7、指導本市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落實及養老保障人員審核匯審。
8、指導本市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復核。
9、協保專戶管理。
10、受理外省市職工工作轉移申請。
11、集體合同審核。
12、受理企業欠薪保障金支付申請。
13、企業裁員報告備案。
14、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創建。
15、知(支)青歷史遺留問題處理。
16、新疆兵團知(支)青工齡認定。
五、工傷福保科:
1、企業工資集體協議審核和管理。(周壹至周五)
2、本區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的備案工作。(周壹至周五)
3、本行政區域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周壹、三、五)
4、本行政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周二、四)
5、企業實行其他工時制的審批管理工作
六、醫療保險管理科:
1、相關參保單位與參保人員的資格初步認定工作。
2、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基金預算、預付的預算和調整。
3、區內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定點規劃、受理、資格初審。
4、 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執行醫療保險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控制醫保費用運行情況。
5、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咨詢。
七、公務員管理科:
1、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回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
2、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隨調、隨遷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自主擇業管理服務工作。
3、本區各級機關績效考核辦法的擬定和實施工作。
4、受理管理、專技人員夫妻分居、農轉非問題的申報工作。
八、事業單位管理科:
1、事業單位的分類管理。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任免、職位分類、考核獎懲工作。
3、機關、事業單位非編人員的管理。
4、事業單位人員招錄、內部交流以及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管理等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
1、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的定級、轉正工資確定審批和各類人員崗位變動(包括、職務晉升、職稱聘用、單位調動等)工資的調整審批。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崗位)、級別(薪級)工資的正常晉升審批、匯總上報。
3、本區機關公務員績效獎勵分配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管理。
4、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病事假、撫恤金等各項福利政策待遇的落實。
5、機關、事業退休人員補貼費、補充養老金等待遇的調整審批。
6、受理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即工齡的認定和更改審批。
7、核定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手冊的發放管理。
十、勞動人事調解仲裁科(院):
1、受理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2、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培訓和考核勞動爭議調解員。
3、對重大或疑難勞動爭議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4、對涉及勞動爭議處理方面的政策法規進行宣傳。
十壹、奉賢區就業促進中心:
1. 受理用人單位的招聘和勞動者求職登記,提供崗位信息查詢服務,開展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工作。
2. 辦理職業培訓帳戶卡,受理個人補貼培訓項目登記,審批補貼培訓經費;
3. 管理青年職業見習工作;
4. 辦理招、退工登記備案手續,管理維護勞動者個人信息檔案;
5. 管理失業保險工作,核定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的期限和標準,負責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批、核銷和發放等;
6. 開展開業指導服務,發展和管理非正規勞動組織與公益性勞動組織,協調、落實開業優惠政策;
7. 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就業保障工作;
8. 就業服務政策的咨詢和宣傳服務。
十二、奉賢區職工培訓學校:
1、電工、電焊工、廠內車輛(內燃鏟車、電瓶鏟車、電瓶車)駕駛、起重司索指揮、制冷與空調作業、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起重機械駕駛(橋式行車、電動葫蘆、汽車吊、碼頭吊等)、電梯駕駛、特種設備管理員(機電類)等操作證培訓。
2、鏟車駕駛,電焊、氣割作業,橋式起重機械駕駛的帶教項目培訓。
3、計算機網絡技術、電焊工、化學分析工、廢水處理工、維修電工等等級培訓。
4、綠化工、倉庫保管員、物流員、社區保安(物業管理)、餐廳服務員、養老護理員等各類培訓。
5、機動車輛駕駛員換證,輕便摩托車駕駛員培訓。
十三、奉賢區人才開發服務中心:
1、受理《上海市居住證》的申請。
2、受理外省市人才引進辦理戶籍的申請。
3、企事業單位的人才招聘。
4、新進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登記和人事代理服務。
5、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6、機關事業單位文職人員、儲備人才、三支壹扶大學生的派遣服務。
十四、奉賢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1、負責農保單位、個人帳戶登記、變更等業務。
2、負責每月扣繳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養老保險金。
3、核定農民養老金發放標準,並按月發放。
4、負責投保者農保、鎮保、城保三者之間關系轉移和基金的劃轉。
5、受理本區勞務型公司各項農保業務。
十五、奉賢區征地勞動力事務中心:
1、辦理新征(用)地人員落實社會保障、戶籍“農轉非”手續。
2、辦理原征地人員落實社會保障工作。
3、辦理特殊人群落實社會保障的審核工作。
4、征地養老人員的工資發放、醫療費報銷、到齡辦理退休等業務工作。
十六、奉賢區外地勞動力管理所:
1、綜合保險政策咨詢。
2、綜合保險參保戶的開戶和基本情況變更。
3、外來從業人員勞動手冊打印。
4、外來從業人員繳費記錄查詢打印等。
5、綜合保險卡的發放和補(銷)卡。
6、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城鎮保險勞動合同備案。
7、參保人員的住院和工傷理賠申請。
8、外來從業人員勞務糾紛調解。
十七、奉賢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
1、參保人員醫療帳戶資金清算、查詢等。
2、參保人員就醫憑證的核發、更換、掛失處理等,以及辦理職工就醫關系的轉移。
3、參保人員門診大病登記工作。
4、參保人員醫療費用零星報銷,包括外埠醫療費報銷、急診與院前急救醫療費報銷等。
5、配合市醫保事務管理中心對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費用進行日對帳等。
6、負責對轄區內22個社區服務點71名醫保專管員的業務指導。
7、對區內城保、居保、鎮保、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住院所發生醫療費用進行結算。
十八、奉賢區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所:
1、機關、事業人員退休審批(機關公務員主任科員以上、事業副高以上)。
2、延長退休審批。
3、退休費比例提高審批。
4、接受市局退管工作指導、參與市局退管活動及區老齡成員單位工作。
5、區直管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體檢、探病等)。
6、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活動管理費收繳、使用工作。
十九、奉賢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