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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塞車輛被撞,怎麽劃分責任

加塞車輛被撞責任劃分:

1、強行加塞被直行的撞了的,壹般由加塞的車輛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如果後車完全不存在過錯的,則加塞車輛就需要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加塞車輛有證據證明後車是故意撞上來的,則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由後車承擔,加塞車輛承擔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

3、如果是前方車輛強行變道還沒有完全加塞成功,譬如說只有車頭壓到實線,而車屁股還留在其他車道上,這個時候發生追尾時間就是前車的責任;

4、如果是前方車輛通過虛線(虛線是允許變道的)加塞,並迅速完成了這個動作,但後車追尾了前車,那麽這個時候就是後車的責任。

加塞車輛被撞責任劃分拓展:

1、加塞並線發生剮蹭:汽車在紅綠燈路口容易加塞,如果因為加塞並造成後車追尾,這肯定是加塞車的全責;

2、後車從右側超車後追尾:如果後車從右側超車,並在超車後發生追尾,這就是後車的責任。因為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禁止從右側超車,從右側超車就屬於違法行為;

3、壓線追尾:如果壓實線並造成追尾,那麽無論是什麽情況,都是壓線車負全責。

綜上所述:加塞車輛被蹭到了的,對於事故的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加塞的車輛本身是存在過錯的,如是因加塞導致的,則加塞車輛自行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