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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結核病報銷政策

法律解析:2021最新結核病報銷政策:職工醫保普通結核病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1500元/季度,職工報銷比例為82%,退休人員為91%;居民醫保普通結核病特殊疾病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限額為1050元/季度,報銷比例為70%。取消原慢性結核病病種,原享受結核病病種待遇的參保人員合並為普通結核病病種繼續享受門診待遇。耐多藥結核病實行特殊疾病門診管理,參保人員在門診發生的除耐多藥結核病患者使用貝達喹啉、達拉馬尼等藥物以外的治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定點單位住院支付比例執行。

壹、醫保異地報銷條件:

1.已辦理異地安置、探親、工作、留學等異地就醫登記手續的參保人員,在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用現金支付;

2、省級參保人員同意轉往異地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異地醫保報銷流程:

1,費用申報單位和個人提交相關報銷材料;

2、受理人員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3.材料齊全的,初審人員審核、錄入、結算、打印省級醫療費用報銷單;不齊全的,會及時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

4、復核人員對費用進行復核,打印《省直單位職工門診、急診結算憑證》後轉財務支付。

三。國家對下列人員實行減征或者免征政策:

1,新發活動性肺結核患者,無論痰塗片陽性還是陰性,均可免費治療;

2.復治菌陽肺結核病人,即曾患過肺結核,痰塗片陽性的傳染性病人;

3、結核性胸膜炎患者,主要為學生,學生患結核性胸膜炎的概率較高。

以上人員均可在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獲得全程免費診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