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處理犯罪物品。
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所有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的規定》第五條,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或者處分被害人的財產,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回或者責令退賠。人民法院可以將追繳或者退賠的情況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追償或者恢復原狀後無法彌補損失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擴展數據:
欺詐案件:
昨日,市醫保局召開昆明市打擊欺詐騙保典型案件新聞通氣會,通報8起欺詐騙保典型案件,涉案金額13萬余元。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我市鼓勵市民積極舉報醫保欺詐違法犯罪行為,符合條件的將依法給予獎勵。
對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的違法行為,是醫療保障部門的重要職責。
自去年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以來,截至今年4月,昆明* * *共查處違規定點醫療機構215家,追回醫保基金295913萬元,暫停醫保支付系統12個,終止服務協議8個;
查處違規定點藥店148家,追回醫保基金3734654.38元,暫停醫保支付系統29個,終止服務協議14份;查處違規參保人員108人,追回醫保基金104,438+08萬元。涉嫌犯罪的已移交公安機關,涉及公職人員的已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市醫保局黨組書記、局長閆曉玲表示,打擊騙保取得了很大成績,也說明醫保基金監管形勢依然嚴峻。
下壹步,市醫保部門將繼續完善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市民積極舉報騙保騙保行為;繼續開展醫保生物特征實名認證,防範違規支付、冒用醫保基金等問題;建設醫保監管信用體系,建立“黑名單”和聯合懲戒制度,多措並舉保障醫保基金安全運行。
此次通報的8起案件中,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發布的《舉報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行為獎勵暫行辦法》,決定給予昆明愛依商貿有限公司獎勵5萬元。
昆明還實行長期獎勵制度。市民如發現有醫療保險欺詐違法犯罪行為,可撥打0871-63965526舉報,符合條件者將依法給予獎勵。
人民網-昆明通報8起騙保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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