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談”有嚴格的規範程序控制價格。首先,要確定價格主要參考基礎信息,由臨床專家對藥品進行評價和打分;召開企業見面會,請企業提交產品的臨床證據、價格計算模型等相關信息。然後,進入專業測算階段,組織臨床、藥學、藥物經濟學、醫保管理等方面專家,從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創新性、公平性等方面評價,並考慮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測算藥品的談判底價。談判成功的藥品納入目錄,談判結果確定為全國統壹的醫保支付標準。
在全國兩會召開前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表示,國家組織藥品帶量采購“不追求最低價,也堅決反對跑步競價。”“我們不是特別錨定國際最低價,因為中國正在走向***同富裕的道路,中國人也可以吃上好藥,醫保金也能負擔起這種價格合理的藥品。”這段話裏透露很多關鍵詞,如“不追求低價”“不錨定國際最低價”“價格合理的藥品”。所以,醫保談判並不是把藥價“砍到小腿”,而是用談判的手段談出合理價格,力爭企業有合理利潤、患者獲得適宜服務並負擔得起、醫保基金得到有效使用。 當然,“國談”作為壹項誕生時間不長的創新,還有值得探索完善的地方。壹是“國談”後的藥物價格大幅降低,單位利潤顯著降低,若因此導致投資回報率明顯降低,甚至不能“回本”,將會直接影響企業創新動力,也會降低資本市場對市場的信心。所以,在以藥物經濟學評價為依據的談判中,我們要盡可能考慮價格和可能用量的關系及其對利潤的影響,尤其像療效非常好、臨床價值高或性價比很高的藥品,要考慮到企業是否有適當的回報,而不只是考慮價格、甚至追求低價,形成鼓勵研發的激勵。 二是存在進醫保進不了醫院的現象。這是由多重因素所致。首先,壹款藥物進到醫院,要通過藥事委員會,有壹個遴選周期;其次,有些針對某種疾病的創新藥,要看醫院是否具備這種病的診療能力,不具備診療能力、患者很少自然不會進藥;再次,對於公立醫院還有藥品品種品規數限制、對藥占比、次均醫療費用、醫療費用總額等的考核要求以及醫保支付標準限制等,許多創新藥價格都比較高,會大大提升醫院的藥占比、次均費用等,導致有些醫院進藥積極性不高。 解決這個問題,壹方面可通過“雙通道”政策,也就是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範圍,並實行與醫療機構統壹的支付政策,確保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的順利落地,也給創新藥在最後壹公裏落地有了壹個新的通道。在醫院開處方,然後去定點藥店買藥。但這種方式對藥店的資質要求比較高,包括設施、人員、管理等,成本比較高,所以目前大範圍鋪開仍存在壹定的困難;另壹方面可以采取醫院臨時采購機制,對於創新藥、談判藥等,不計入的品種品規數、藥占比等,或者在壹定階段作為醫保支付的“除外”。但這種方式重要的是要做好管理,避免“壹管就死,壹放就亂”,確保我國醫藥行業蓬勃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