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進個人賬戶計入辦法。
自2023年7月1日起,在職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醫療賬戶,計入標準為本人參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2、增強門診***濟保障功能。
完善職工醫保門診費用保障機制,2023年7月1日起,調整門急診待遇標準;
3、規範個人賬戶使用範圍。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2022年7月1日起,分步擴大個人賬戶使用範圍。個人賬戶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戶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4、增強地方附加基金補充保障功能。
用人單位繳納的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地方附加基金,單獨列賬。2023年1月1日起,門急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不再由地方附加基金支付。地方附加基金繼續支付職工醫保綜合減負在內的各項減負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醫療費用等。探索發揮地方附加基金在應對人口老齡化等方面的多渠道籌資和補充保障功能;
5、加強監督管理。
完善管理服務措施,創新制度運行機制,引導醫療資源合理利用,確保醫保基金穩定運行,充分發揮保障功能。嚴格執行醫保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基金稽核制度和內控制度建設。進壹步健全個人賬戶全流程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個人賬戶使用、結算等環節的審核。強化對醫療行為和醫療費用的監管,完善市、區兩級行政執法監管體系,持續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加強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社會監督,加快智能監管系統建設;
6、加快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範長期處方管理,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首診。完善與門診***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機制。
加強“三醫”聯動,推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行總額預算管理下的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繼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進按病種分值付費(DIP)體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體系,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醫藥服務,降低群眾看病就醫負擔。科學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主動使用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進壹步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納入支付範圍。
醫保的報銷方式如下:
1、本地報銷
參保人若是在本地的定點醫療機構看病報銷的,所發生的醫療支出可以在結算的時候,憑借醫保卡直接結算,結算中心會直接算出可報銷的金額,而參保人只需支付自費部分的醫療支出就可以,十分方便;
2、異地報銷
目前醫保還沒有完全實現全國聯網,因此如果是在異地的定點醫療機構看病時,通常需要參保人先自行墊付費用,並且保存好所有的單據,後續到參保地所在的社保經辦中心手動辦理報銷。
綜上所述,2023年起,正式實施醫保異地就醫結算制度,對於異地長期居住和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通過申請備案,產生的醫保費用可直接進行報銷,不用再回參保地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