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特殊病種門診補貼嗎?我把有關文件復制在下面,妳可以參考壹下,希望對妳有幫助:
(壹)基本政策
1、什麽是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補助。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補助是黨和政府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針對少數病情較重、病程較長、門診治療費用較大的參保患者實行的門診醫療費部分補助。需按照規定程序申報,並經規定程序審核批準(見株勞社字〔2008〕52號)。
2、基本補助原則。特門補助只是“補助”而不是“補足”。其原則是:遵循科學分類,堅持對癥治療,定期復查病情,康復不再享受,統籌適當補助,費用***同分擔。
3、特殊病種名稱及費用標準表
類別特殊門診病種名稱年標準(元)月標準(元)
A腎功能衰竭治療
A腎(肝)移植術後排異治療
B慢性腎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療3600300
B惡性腫瘤3600300
B高血壓病2700225
B肺原性心臟病3300275
B風濕性心臟病3300275
B糖尿病(胰島素治療)3600300
B糖尿病(非胰島素治療)2400200
B系統性紅斑狼瘡4200350
B精神分裂癥2400200
B帕金森氏綜合癥3300275
B肝硬化3300275
B腎病綜合癥3300275
B類風濕關節炎3300275
B腦中風後遺癥癱瘓3300275
B難治性癲癇3300275
B再生障礙性貧血3000250
C血小板減少性紫癜1800150
C慢性活動性肝炎2700225
C浸潤型肺結核1800150
C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3300275
C其它慢性疾病3300275
註: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費用標準按單病種結算;腎(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最高結算限額為:術後第壹年5萬元,術後第二年4萬元,術後第三年起3.5萬元。
(二)特殊病種門診申報程序
1、初審申報。
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首次申請須在每季度最後壹個月15日以前,憑《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手冊》(簡稱《醫保手冊》)到初審醫院醫保科領取表格並完整填寫《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申請表》,同時備齊申報病種的相關病歷資料(或復印件)、壹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選定壹家定點醫院和壹家特殊病種門診服務藥店就醫、購藥。
異地安置人員特門申報由單位醫保專幹或本人到株洲市本級特門初審鑒定醫院醫保科辦理相關手續。
株洲市本級初審醫院為:市壹醫院、市中醫院、市二醫院、市人民醫院、三三壹醫院、市三醫院(限精神病)。
2、醫院初審。初審醫院收齊申請人的相應資料後,組織本院醫療專家診查並初步鑒定。
3、專家評審。市醫療保險處每季季末組織株洲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專家委員會根據特門確認標準進行逐個審定。
4、發放《特殊病種門診專用病歷》。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的,特門申請人在下個季度第壹個月5個工作日以後,攜帶《醫保手冊》到市醫療保險處領取《特殊病種門診專用病歷》,評審通過者於當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待遇。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未通過的,註明未批準的原因並書面告知,同時將病歷資料退回申請人。
5、特殊病種續辦程序。特殊病種門診A、B類有效期為兩年,C類有效期為壹年。病情未愈須繼續治療的,需要辦理續辦手續。
(壹)A類特殊病種門診待遇期滿後,直接到市醫療保險處續辦;
(二)B、C類特殊病種門診待遇期滿後,須按原申報程序重新辦理。
(三)特殊病種門診購藥結算程序
參保患者持《特殊病種門診專用病歷》、《醫保手冊》及IC卡到其本人選定的定點醫院、零售藥店就醫、購藥,所發生的醫藥費用,由所在定點醫院、藥店按特殊病種門診結算標準進行結算,屬於參保患者個人自付的費用,先由參保患者醫保IC卡刷卡支付,IC卡金額不足的,再用現金支付,參保人須在電腦結算單或處方上簽字確認。參保患者每次購藥不得超過其特門病種的月費用標準,每月累計購藥不超過壹個半月的月費用標準,超過部分由患者自付。
異地安置人員在異地確定的定點醫院治療特殊病種,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於特殊病種門診期滿前30天內,憑《醫保手冊》、《特殊病種門診專用病歷》、處方、醫療費用發票(須註明藥品及各項檢查、治療的單價、價格),在周二到市醫療保險處結算(A類每季度、B類每12個月可中期結算壹次),到期後到初審醫院辦理續辦手續。
(四)特殊病種門診結算報銷比例
參保患者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政策且在特殊病
種門診最高限額標準之內的藥物和治療費用,參保人個人自付20%,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支付80%;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人員,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另補助5%;精神病患者最高限額標準之內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腎(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另增加10%。
乙類藥品及特殊檢查治療按省市醫療保險政策先自付部分後再納入特殊病種比例結算。
(五)特殊病種門診使用須知
1、特殊病種門診待遇有效期為《特殊病種門診專用病歷》上規定的時間段。
2、特殊病種門診待遇享受人員必須辦理醫保IC卡。
3、特殊病種門診必須在本人選定的定點醫院或服務藥店使用。
4、享有特殊病種門診的參保患者因病情加重須住院〔腎(肝)移植術後及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除外〕,其享有特殊病種門診待遇自動停止,續辦時須按首次申報程序重新申報。
5、特殊病種門診到期續辦須提前15天到初審醫院醫保科申報、初審。
6、《特殊病種門診專用病歷》無照片或未蓋鋼印無效,且必須與《醫保手冊》,醫保IC卡壹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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