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的養老金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即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這三種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分別如下:
1)基礎養老金:也被稱為社會性養老金,退休職工的基礎養老金的高低主要取決於退休前的個人平均繳費指數與繳費年限等重要指標。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前壹年省內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參保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是養老金的壹部分,將社保個人賬戶中的余額按照計發月份數來按月平均發放。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主要針對在社保統籌結合建立個人賬戶之前工作、在此之後退休的職工而言的,是壹種具有“補償”性質的養老金。由於很多人工作之處沒有個人賬戶,無法完全體現勞動貢獻,因此國家會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補償”。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壹年省內我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指數化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