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不能。因為不允許社保重復,同壹個人不能同時申請兩項或兩項以上的社保服務。申請兩項及以上社保服務的,只能按照繳費時間最長的社保服務計算繳費時間,其余只計為繳費金額,繳費時間不累計。離開參保城市時,應持身份證到社保局辦理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妳回老家或去其他城市參保並繳納社保費後,憑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社會保險法》確立了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細化了先行支付的具體細節。從先行賠付需要提交的材料來看,無論是第三方侵權造成的工傷,還是普通工傷,都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以及第三方或用人單位不能賠償或拒絕賠償的相關材料。也就是說,工傷保險基金的墊付必須在工傷認定後進行。因此,工傷發生後,職工應及時收集整理自己的勞動關系證明,盡快出具診斷證明,申請工傷認定,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創造條件。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壹是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二是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可以向用人單位追償。工傷保險有四個基本特征:
1,必填。工傷保險作為壹種社會保險,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雇主必須為雇員參加工傷保險,並為雇員支付費用。
2.保障性。工傷保險註重對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保障,通過及時治療康復和壹次性、長期治療實現。
3.非盈利。工傷保險作為壹種社會保險,旨在保護工傷職工的權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業務,免費為工傷職工服務。經辦機構的業務經費由財政部門撥付,工傷保險基金由所有工傷職工使用。
4.互助。工傷保險向用人單位收取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基金,用於工傷職工的治療、康復和經濟補償,體現了互助共濟的特點。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數額為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乘積。所以不可能和有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