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首先帶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公章、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表”(表壹)(壹式兩
份)
第二步:持社保登記證領取醫療保險參統手續及表格
第三步:持社保登記證到銀行與銀行簽訂《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付款
授權書》
第四步:辦理醫療保險
1. 下載2.0軟件並裝入電腦(用戶名:admin,密碼:1),將單位、人員情況錄入數據采集系統。
2. 從采集系統重打印出單位和個人信息表,貼照片,個人審核簽字,回執撕下單位留存,把信息導出至優盤(或軟盤)。
3. 帶a.優盤(軟盤)
b.營業執照復印件
c.參加社會保險個人情況登記表(表三)(有醫療手冊的職工不用導出人員信息,單位參統以後做增加(表八))
d.填寫《補充醫療保險說明》<1>可以交商業保險公司代為管理<2> 單位自己報銷的形式,要求單位要制訂相關的報銷辦法並嚴格按照辦法執行(單位每年年初填報資金使用情況,社保中心不定期檢查)
eg :補充醫療保險相應報銷辦法:
1. 對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工人和享受醫療照顧人員以適當照顧。
2. 對癌癥放化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抗排異治療及精神病長期住院治療等特殊疾病工作人員,公司給予患者自付費的50%。
3. 當公司無力支付特困職工醫療救助資金時,將按《關於貫徹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員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實施細則》(京勞社醫發[2002]43號)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社會醫療求助的有關手續。
4. 參保人員須在90日內向公司提交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的審核與支付手續的申請,逾期則無效。
e.參保人每人兩張壹寸彩照(農民工不用,有醫療手冊的職工不用)
4. 拿到醫療手冊,粘貼好信息單和相片蓋鋼印,至此,醫療保險完成。
第五步:辦理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手續
1. 填《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表二)(壹式兩份,交壹份留壹份)
2. 帶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公章和《北京市同城特約委托收款、付款授權書》原件,在相應窗口辦理即可
第六步:對有醫療手冊的做增加
1. 到原來的區的社保做社會保險的數據清理
2. 帶戶口本,填表二(壹式兩份,交壹份留壹份),到現單位所在的社保中心的社會保險窗口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手續
3. 帶戶口本,填表八(壹式兩份,交壹份留壹份)做醫療保險增加,做好增加後問下需不需要填表七(壹式兩份,交壹份留壹份)做工資基數核定
第七步:做參保人員情況變更
1. 填表六(壹式兩份,交壹份留壹份)
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程序
壹、基本醫療保險登記
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需到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縣社保中心)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需按規定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表壹)和《社會保險補充登記表》(表二);並錄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信息采集軟件”。在辦理參保手續時,將單位基本信息導入軟盤連同紙介壹並上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區縣社保中心為其建立單位基本信息庫。
二、個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參保人員需填寫《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表三),用人單位對參保人員填寫的《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登記表》(表三) 內容審核後,將其準確無誤錄入“信息采集軟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參保人員或委托人簽字確認。
用人單位在辦理參保手續時,將個人基本信息導入軟盤連同由個人簽字的紙介(表三)壹並上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區縣社保中心為其建立個人基本信息庫。
三、繳費工資基數核定
每年壹季度,參保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職工上壹年月平均工資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並將基數核定信息導入軟盤並打印《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核定表》(表七)、同時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勞動情況表》(104表)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繳費工資基數核定手續。
四、基金收繳
每月1日,區縣社保中心根據醫保信息庫中的時點人數,生成用人單位當月實際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數額。每月2日起,區縣社保中心委托銀行代為扣繳,用人單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現金繳納。
五、個人賬戶
區縣社保中心在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足額收繳到賬後,於當月20日通過醫保系統進行個人賬戶分配。
常住本市的參保人員,由區縣社保中心於每月20日以後將應分配的個人賬戶金劃入個人醫保專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員和長期駐外人員可選擇通過郵寄或郵政儲蓄的方式,由區縣社保中心將個人賬戶金每隔3個月,郵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郵政儲蓄卡。
六、人員增減
對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當發生人員調入、調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減少情況時,用人單位應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間,由單位專管人員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表八)或《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九),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人員增、減手續。
對未參加過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按新參保人員辦理手續。
七、補繳與退費
用人單位辦理補繳與退費手續時,應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退費情況表》(表十壹),以及有關補繳與退費情況的說明。
八、退休人員不足繳費年限補繳
對辦理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且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用人單位應於辦理養老退休手續的當月,到參保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手續。經有關部門認定的累計繳費年限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但符合補繳條件且本人願意補繳的,由區縣社保中心為其辦理補繳手續。
辦理在職轉退休人員補繳手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表九);
(2)《退休人員審批表》;
(3)《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需補繳醫療保險費的,還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表十)。
九、單位跨區轉移
用人單位因工作地遷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跨區縣單位整體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用人單位需持《社會保險登記證》以及有關市內遷址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參保地區縣社保中心辦理轉移醫療保險關系手續。經區縣社保中心審核確認,凡不欠費的用人單位,區縣社保中心為其辦理單位跨區轉移業務。
以上是企業的辦理流程.如果是個人辦理的話就很簡單了帶上妳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和現金(或妳的銀行帳戶,轉帳用)到當地的社保局就可以辦理的了
希望能夠幫助到妳,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