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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直屬的部門有哪些?

人事局已改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府主管部門。

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計劃財政和社保基金監管科(綜合計劃科)、政策法規監管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才開發科(人才培訓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就業和失業保險科(技能培訓科)、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幹部管理科、養老保險科、醫療保險科(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傷和生育保險科(行政審批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人社局直屬單位有就業管理服務辦公室、社會保險管理辦公室、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職業培訓技能鑒定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農村社會保險管理辦公室、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勞動仲裁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社會保障卡管理服務中心)、技工學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壹)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

(二)負責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勞動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和實施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事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3)人才開發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制定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監督和指導人力資源流動中介機構,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制定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統籌城鄉的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體系;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建立、完善並組織實施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和失業預警制度,促進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負責指導企業開展員工培訓。

(五)負責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制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的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基金和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提出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的審計意見;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規劃和管理社會保障卡的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績效工資;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指導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和服務。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公開招聘和崗位設置等工作。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繼續教育;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審查;統壹管理海外人才的智力工作;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營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軍官接收安置的措施和計劃;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轉幹部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公務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公務員培訓和政府獎勵表彰;負責相關懲戒工作,組織實施對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承辦政府人員的任免手續。

(十壹)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負責受理行政復議和應訴行政訴訟;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二)統籌管理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