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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居民在自由貿易港內購買房地產

9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該《實施方案》由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會海南監管局、證監會海南監管局以及外匯局海南省分局***同發布。

其中在探索放寬個人跨境交易政策方面再次重申,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居民按實需原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購買房地產。對符合條件的非居民購房給予匯兌便利。非居民從境外匯入購房款的,憑身份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證明直接在銀行辦理資金匯入及結匯等手續,無需辦理外匯登記及開立外匯賬戶。

《實施方案》提出,海南將吸引具有壹定行業優勢的上市公司遷入海南,吸引優質擬上市公司到海南註冊並培育為後備上市企業,支持上市公司依法依規將其優質業務板塊分拆在海南新設子公司並申請首發上市。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上下遊產業鏈,助推產業培育和轉型升級,形成集聚效應。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按照“租購並舉”方向,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規範化租賃住房企業發展。支持在住房租賃領域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此外,《實施方案》提出在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投資外匯管理方面,將積極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可向海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申請QFLP試點資格以及投資規模備案,在境內開展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外的各類投資活動(房地產企業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除外)。

2021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發布《關於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從提升人民幣可兌換水平支持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場體系、擴大海南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六個方面提出33條具體措施。

此次《實施方案》的落實措施***有89條,並明確了24個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重點項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