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公司1680*20%=336,個人1680 * 8% = 134.4;
失業保險:公司1680*1%=16.8,個人1680 * 0.2% = 3.36;
工傷保險:公司1680*0.25%=4.2,個人0;
生育保險:公司1680 * 0.8% = 13.44;個人0
醫療保險:公司2521 * 10% = 252.1,個人2521*2%+3=53.42。
總結壹下:社保公司交多少= 336+16.8+4.2+13.44+252.1 = 622.54。
社保個人交多少= 134.4+3.36+53.42 = 191.18。
擴展數據:
社會保障基礎
社保繳費基數壹般指當月工資。社保繳費基數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比如社會平均工資1000元,繳費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
發展狀況
步入2015,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實施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準。與2014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的社保費用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
各地普遍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作為社保繳費基數。平均工資低於下限的,按下限計算,超過上限的,按上限計算。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社會平均工資存在虛高的成分,不能全面反映社會群體平均收入的真實情況。“因此,社保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的聯動機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浮動的社保繳費基數必然會增加企業和低收入群體的繳費負擔。如何平衡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需要統籌考慮並采取相應的配套措施。?
第壹,降低社保繳費率。目前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企業為36.6%,個人為11%,加起來超過了個人工資的40%,在世界上屬於偏高水平。在社保繳費率壹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無疑會進壹步增加繳費負擔,影響參保積極性。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擴大保險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第二,加大公共* *財政投入。數據顯示,社會保障支出占我國財政支出的12%,遠低於西方國家30%-50%的比例,甚至壹些中等收入國家的比例都在20%以上。要從根本上解決養老金可能出現的缺口,必須調整我國財政支出結構。各地不僅要著眼於公眾的社保繳費基數,更要肩負起政府的責任,加大公共財政投入,把保障體系做大做強。?
第三,提高保障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升後,勞動者最關心的是不是交的錢越多,享受的福利越多。2012年,廣州擬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但根據方案,廣州居民繳納的醫保費用增長50%-108%,而居民醫保報銷待遇僅增長5%。這引起了公眾的強烈質疑,調整計劃隨即被叫停。現在壹些地方只公布社保繳費基數漲了多少,對養老金替代率等社保待遇的提高含糊其辭,自然難以贏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在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的同時,相關部門需要開動腦筋,通過多元化投資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公眾的養老基金和保命基金白白縮水。
需要註意的是,社會保險不是社會福利,參保人在享受待遇前必須履行繳費義務。無論是從社會保障制度的良性發展,還是從保障水平的提高來看,適當提高繳費標準都是大勢所趨。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制定壹攬子方案,多項措施齊頭並進,讓公眾明明白白、放心地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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