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少兒醫保政策
★參保對象:凡本市市區(不含吳中、相城、工業園區)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就讀的學生、兒童,以及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兒童和嬰幼兒,或父母為本市戶籍,子女在非本地學校就...想要了解更多關於蘇州少兒醫保政策的知識,跟著我壹起看看吧。 ★參保對象:凡本市市區(不含吳中、相城、工業園區)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與職校(不含大專段)就讀的學生、兒童,以及具有本市戶籍,年齡在18周歲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兒童和嬰幼兒,或父母為本市戶籍,子女在非本地學校就讀的學生。 ★申報繳費:您可通過代辦單位(在校生通過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不在校或在外地就讀的學生,通過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為您的孩子辦理參保手續。度學生(少兒)參保繳費標準為每人100元,繳費期為2010年9月-11月。學生或少兒家庭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可憑市社保中心出具、財政部門監制的專用定額發票,分別由父母雙方單位報銷。對持有《蘇州市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蘇州市低保邊緣困難人群生活救助領取證》、《蘇州市三無對象救助證》、《蘇州市農村五保戶供養證》、《蘇州市城區優撫對象優待證》的參保學生,父母無工作單位且本人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證》的參保學生,以及家長持有《蘇州市特困職工救助證》的參保學生,家庭或個人免繳醫療保險費,由財政予以補助。凡在2010年11月30日前辦妥申報繳費(或免繳)手續的學生,可享受度1月至12月)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參保:新出生的嬰兒,可由父母於申報其戶口後、嬰兒出生3個月內,持戶口簿向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當年度參保申請,繳納全年醫療保險費後,從到賬次月起享受當年度醫療保險待遇。出生時間超過3個月的新生兒,只能在最近壹次申報繳費期內辦理下壹年度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就醫憑證:首次參保的學生或少兒,由代辦單位發放《蘇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病歷》、《蘇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證》、《蘇州市社會保險IC卡》,作為今後就醫或結付醫療費用的憑證。 ★定點醫院:學生(少兒)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為市區各“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老年病醫院除外)。 ★享受待遇: (壹)門診醫療補助待遇:參保學生(少兒)憑本人就醫證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每年在600元以內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基金50%的門診醫療補助。 (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保險待遇:經醫院和社保中心辦妥診斷及審核登記手續後,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和重癥精神病的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可直接持本人就醫證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劃卡結算;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藥物治療的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後於本結算年度內按規定到市社保中心審核結付。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治療期、器官移植後抗排異藥物治療的費用,累計在2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康復期、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使用專科藥物治療時所發生的費用,在8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重癥精神病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在2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三)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參保學生(少兒)發生疾病需住院,可憑就醫憑證到市區定點醫院辦理住院手續。住院起付標準為500元,超過起付標準,在4萬元以下(含4萬元)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80%的比例結付;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註:參保學生每壹結算年度內累計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以20萬元為封頂線,超過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不予結付。參保人員不能重復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四)醫療救助待遇: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學生(少兒),在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可按《蘇州市區社會醫療救助辦法》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外地就醫:參保學生或少兒因病情需要轉往外地住院治療(限上海、北京、南京三級以上公立醫院本部)或長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應事先到市社保中心辦理轉外、居外登記備案手續(註:戶籍或學籍在外地的參保學生,在戶籍地或學籍地就醫的無需辦理居外醫療手續)。辦妥手續後發生的轉外、居外醫療費用,以及外出期間發生的急診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現金,然後於本結算年度內按規定到市社保中心審核結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