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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線下發行商不能參與線上認購?

如果參與網下配售的人再參與網上申購,就會擾亂新股價格,輕松控制新股價格!

公布新股網上申購實施辦法:市值配售門檻65,438+0,000。

2013 12 13 19:10

深交所發布《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指出,網上申購額度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市值超過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投資者可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1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

以下為原文:

各相關單位: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壹步推進新股發行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期間公司股東公開發行股票暫行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定了《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申購實施辦法》,現予發布。請跟隨他們。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3 12 13

深圳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投資者參與首次公開發行網上申購,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壹步推進新股發行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公開發行股票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進行的股票首次公開發行。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由投資者計算。投資者同壹證券賬戶在多個地方持有的,其市值應當合並計算。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應當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由同壹投資者持有的原則是證券賬戶登記材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壹致。證券賬戶註冊數據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結束為準。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市值並入投資人持有市值,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子賬戶市值並入證券公司持有市值。

第五條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相同的,應當按照證券賬戶分別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六條不合格、休眠、註銷的證券賬戶不得計算市值。

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的市值為T-2期末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被司法凍結、質押,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被限制持股,不影響證券賬戶持有市值的計算。

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的市值,按照其T-2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範圍的股票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九條網上申購額度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只有市值超過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購買1個認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認購額度。

每壹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數量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發行初始數量的千分之壹,且不得超過999,999,500股。

第十條投資者可以使用其深圳市場證券賬戶,按照其市值對應的網上申購額度,申購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的新股。深交所接受申購申請的時間為T日9: 15-11: 30,13: 00-15: 00 .

投資者需要在認購委托前全額繳納,投資者認購金額超過其市值對應的網上認購金額的部分無效。

對於申購金額超過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自動取消為無效,不予確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購金額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認購金額的,對超出部分進行處理。

第十壹條新股申購壹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

投資者只能使用壹個有市值的證券賬戶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同壹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壹新股申購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該投資者首個有市值證券賬戶的申購視為有效申購,其他申購無效。

每只新股發行,每個證券賬戶只能認購壹次。同壹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壹新股申購的,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首次申購有效,其他申購自動取消。

第十二條不合格、休眠、註銷、非市值證券賬戶不得參與新股申購。若上述賬戶參與認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使其無效。各證券公司必須做好上述證券賬戶的前端監控工作。

第十三條T日發行新股超過1只的,同壹投資者參與的當日每只新股的網上申購金額按照T-2日期末持有市值確定。

第十四條投資者在接受申購委托前,應當將申購款足額存入其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認購期間,投資者以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按發行價填寫委托單。票據壹經申報,不得撤銷。采購號按實際有效采購分配,每個有效采購單元分配壹個編號,所有有效采購單元按時間順序連續分配編號。

第十五條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進行無擔保結算。

結算參與人應當使用其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資金結算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結算,並確保其資金結算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間有足夠的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結算。

第十六條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不足以在資金到賬的規定時間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的,不足部分的資金將被認定為無效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按照以下原則對無效申購進行處理:同壹天有多只新股申購的,按照證券代碼從大到小依次作廢;同壹只新股的申購,按照深交所主機確認的時間順序,從最近壹次申購開始反向失效,直至達到實際資金余額。

第四章業務流程

第十七條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計算當日深圳市場所有證券賬戶無限售條件a股的市值和申購額度,並在申購日前壹個交易日(T-1)將申購額度發送給所有證券公司。

各證券公司必須做好對其投資者網上申購數量的前端監控。

第十八條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認購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公司進行委托認購,並按照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認購數量全額支付認購款項。投資者繳納的認購金額不足的,證券公司不得接受相關認購委托。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認購前根據自身認購金額存入足夠的認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按照認購金額存入足額認購資金。

第十九條申購日後第壹個交易日(T+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凍結申購資金。T+1,15: 00前,必須全部到賬認購資金。T+1日16: 00後,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認購資金到位情況進行核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向負責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驗資結束次日(T+1),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新股實際申購資金確認總有效申購量,為每個申購單位分配壹個號碼,並按時間順序對所有有效申購連續分配號碼,直至最後壹次有效申購,按以下方式分配新股:

(1)有效認購金額小於等於網上發行量的,無需抽簽,所有號碼均為抽簽號碼,投資者可按其有效認購金額認購新股。

(2)有效申購量大於網上發行量的,通過抽簽確定有效申購的中簽號碼,每個中簽號碼申購壹份申購單位的新股。

第二十條有效認購金額大於網上發行量的,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主承銷商將於認購日後第二個交易日(T+2)主持搖號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認購日後第三個交易日(T+3)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搖號中簽結果。

第二十壹條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抽簽結果進行新股申購的抽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將抽簽數據發送給所有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

第二十二條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解凍新股申購資金,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結算賬戶中扣劃新股申購資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從認購款項中扣除相關費用,並劃入主承銷商的資金結算賬戶。主承銷商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將扣除承銷費用,並根據承銷協議將資金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報價區)賬戶。結算參與人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的認購余額後,將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自申購日後第壹個交易日(T+1)至網上申購資金解凍日(T+3)前的自然日,網上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凍結,凍結申購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劃轉至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二十三條T+3日,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網上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二十四條新股按市值申購,網上發行和網下申購繳款同步進行。

第二十五條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應當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股票發行價格通過網下累計競價詢價確定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照詢價區間上限申購。累計網下競價確定發行價格後,T+3日,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的差額以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余額。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T-1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網上發行公告和網下發行公告可以合並刊登。

第二十七條對於每次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新股網上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對網上申購進行無效處理。

第二十八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和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的,在確定網下發行流程時,網下發行申購凍結資金的解凍應安排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之後,網下配售初步結果公告應安排在網上申購結束後。

發行人擬啟動網上與網下發行間回撥安排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按照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流通方式配售股份。

第二十九條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應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報價區)申請股份登記。材料齊全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註冊。

網上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向發行人提交新股東名單。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使用多個證券賬戶認購同壹新股,同壹證券賬戶多次認購同壹新股,無市值證券賬戶認購新股,認購金額超過認購金額,導致部分認購無效的,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的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第三十壹條證券公司未按規定做好投資者新股申購前端監控工作的,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失職的證券公司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對於同壹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次參與新股網上申購,導致網上申購無效的,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深交所可以對該類投資者的證券賬戶采取限制交易等監管措施,並提請主管部門處罰。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圳證券交易所不向發行人收取費用。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和中國結算發布的有關首次公開發行申購的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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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關於發布《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申購按市值計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新股網上發行參與者:

為規範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申購工作,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壹步推進新股發行改革的意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公開發行股票暫行規定》及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申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以頒布,請遵照執行。

2009年6月18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發行股票資金申購實施辦法(修訂稿)》中有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12月13日

上海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網上按市值申購實施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投資者參與首次公開發行網上申購,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壹步推進新股發行改革的意見》和《首次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公開發行股票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進行的股票首次公開發行。

第二章市值計算規則

第三條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由投資者計算。

第四條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應當合並計算。

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由同壹投資者持有的原則是證券賬戶登記材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壹致。證券賬戶註冊數據以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T日,下同)前兩個交易日(T-2日)結束為準。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市值並入投資人持有市值,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子賬戶市值並入證券公司持有市值。

第五條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碼”相同的,應當按照證券賬戶分別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

第六條不合格、休眠、註銷的證券賬戶不得計算市值。

第七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的市值為T-2期末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被司法凍結或質押,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證券賬戶持有市值的計算不受影響。

第八條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的市值,按照其T-2證券賬戶中納入市值計算範圍的股票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第三章基本規則

第九條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網上申購額度。每65,438+00,000元市值可購買1個認購單位,不足65,438+00,000元的部分不計入認購額度。

每壹認購單位為65,438+0,000股,認購數量為65,438+0,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多不超過網上發行初始股數的千分之壹,不超過9,999.9萬股。

第十條投資者可以使用其上海市場證券賬戶,按照其市值對應的網上申購額度,申購T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的新股。認購時間為T日9:30-11:30,13:00-15:00 .

投資者需要在認購委托前全額繳納,投資者認購金額超過其市值對應的網上認購金額的部分無效。

第十壹條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申購,只能使用壹個證券賬戶。同壹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壹新股申購的,或者投資者使用同壹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壹新股申購的,投資者的首次申購視為有效申購,其他申購為無效申購。

第十二條T日發行超過1只新股的,同壹投資者參與的當日每只新股的網上申購金額按照T-2日期末持有市值確定。

第十三條投資者在接受申購委托前,應當將申購款足額存入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的資金賬戶。認購期間,投資者以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按發行價填寫委托單。票據壹經申報,不得撤銷。采購號按實際有效采購分配,每個有效采購單元分配壹個編號,所有有效采購單元按時間順序連續分配編號。

第十四條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負責申購資金的結算。

結算參與人應當使用其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的資金結算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結算,並確保其資金結算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間有足夠的資金用於新股申購的資金結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不為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提供交收擔保。

第十五條結算參與人在資金到賬的規定時間內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申購結算的,資金不足部分將被認定為無效申購。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開展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認購資金進行驗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並將實際到位的全部資金作為有效認購號提交。具體措施如下:

證券公司應在T+1日16之前將存在虛假資金的認購賬號及其對應的營銷單元告知上交所(通過托管銀行結算的基金公司等機構,由托管銀行向上交所申報,基金公司蓋章確認),申報的虛假認購資金總額應等於未到位資金總額;T+1日,上交所將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結果,在核實證券公司和托管銀行的報告後,逐壹確認上述賬號的認購無效;證券公司、托管銀行未在規定時間內將虛假資金賬戶告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T+1日,上交所根據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情況,選取營銷單元中認購金額最大的營銷單元,按照認購時間的先後順序,從最新認購的賬戶開始依次確認無效認購,直至總認購金額對應的資金與實際到位資金壹致;如果不足認購金額對應的認購金額超過營銷單位中的總認購金額,則確認營銷單位中的所有認購為無效認購;同時,根據認購金額的先後順序,選擇所屬的其他營銷單元,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無效認購(對於同壹天網上發行的多只新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確認的,未清償資金將按認購資金比例在新股中進行分配)。由此產生的壹切法律責任由證券公司和托管銀行承擔。上交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機構采取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或者通報批評、限制交易等紀律處分。

第四章業務流程

第十六條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發送納入網上申購上限計算的賬戶持有的T-2市值和賬戶組對應數據。

第十七條T日,投資者可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T-2日的市值或認購金額。

第十八條T日,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認購時間內通過指定進行交易的證券公司進行委托認購,並按照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認購數量全額支付認購款項。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認購前根據自身認購金額存入足夠的認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T日前在指定用於交易的證券公司開立資金賬戶,按照認購金額存入足額認購資金。

第十九條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發送的認購數據凍結認購資金。T+1日16:00前,認購資金必須全部到賬。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配合具有開展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核查認購資金到位情況,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向負責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驗資費用。

驗資結束次日(T+1),上交所將根據新股實際申購資金對應的申購金額確認有效申購金額。根據有效申購總量,上交所將通過以下方式配售新股:

(1)當有效申購總量等於網上發行量時,投資者應按其有效申購量進行申購。

(2)有效認購總額小於網上發行股份時,投資者按其有效認購額認購股份後,余額按發行公告辦理。

(3)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股票網上發行數量時,上交所將按照每1000股分配壹個號碼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壹連續分配號碼。

第二十條主承銷商應在T+2日公布中簽率,並根據總分配數量和中簽率組織抽簽,在T+3日公布中簽結果。每個中簽號碼可認購1000股新股。證券營業部應在T+3日在顯著位置公布抽簽結果。

第二十壹條T+2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抽簽結果進行新股申購的抽簽清算,並於當日收市後將抽簽數據發送給所有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

第二十二條T+3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解凍新股申購資金,並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結算賬戶中扣劃新股申購資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從認購款項中扣除相關費用,並劃入主承銷商的資金結算賬戶。主承銷商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將扣除承銷費用,並根據承銷協議將資金劃入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結算參與人收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返還的認購余額後,將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T+1至T+3前的自然日,網上發行的申購資金將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劃轉至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

第二十三條T+3日,網上發行結束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網上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第五章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第二十四條按市值申購新股的網上發行日與網下申購繳款截止日為同壹天。

第二十五條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應當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股票發行價格通過網下累計競價詢價確定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照詢價區間上限申購。累計網下競價確定發行價格後,T+3日,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的差額以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余額。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T-1前發布網上和網下發行公告。

第二十七條對於每次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新股網上申購。

第二十八條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根據認購情況回撥網上發行數量和網下發行數量,最終確定向網上投資者和網下投資者分配的股份數量。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上交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按照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網下流通方式配售股份。

第二十九條網下發行結束後,發行人應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股份登記。如果材料齊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在兩個交易日內完成註冊。

網上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向發行人提交新股東名單。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使用多個證券賬戶認購同壹只新股,或者使用同壹證券賬戶多次認購同壹只新股,或者認購金額超過認購金額,導致部分認購無效的,投資者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的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第三十壹條對於同壹新股發行,參與網下發行報價或申購的投資者再次參與新股網上申購,導致網上申購無效的,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頒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上海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