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中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予以支付。“乙類目錄”藥品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按壹定比例支付,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醫保支付的A類和B類的區別;
1,顏色識別不同,紅色標識OTC為A類OTC,綠色標識OTC為B類OTC;
2.銷售渠道不壹樣。甲類藥品只能在藥店銷售,而乙類藥品的銷售渠道很多,不僅可以在藥店銷售,還可以在藥監部門批準的特定商業性質的店鋪銷售。
3.報銷比例不同,甲類藥品可以按照100%的報銷比例進行報銷,而乙類藥品需要參保人先支付30%的費用,然後再按比例報銷剩余70%的費用;
4、價格水平不同,甲類藥品統壹配方,其價格低於同類藥品。乙類藥品價格雖然統壹制定,但在局部地區可以適當調整,高於同類藥品中的甲類藥品。
醫療保險範圍:
1,基本醫保藥品報銷:我們國家現在把藥品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藥品在醫保範圍內,所以醫保只能報銷甲類藥品,乙、丙類藥品不能報銷;
2.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此報銷範圍主要指床位費、急救床位費、診療費等。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保險機構就醫、護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必須是安全有效的診療項目,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確定。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綜上,對於甲類藥品,除必須扣除的項目外,其他均按100%報銷;乙類藥品只有70%-80%報銷,自費藥品需要自己全額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