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護理保險主要是被保險人在喪失日常生活能力、患病或老年死亡時,提供護理和經濟補償的壹種制度安排。目前,世界上有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兩種形式。
長期護理保險的籌資標準:
1,職工醫保人員,按用人單位繳納職工醫保繳費基數1%的比例,從職工醫保統籌基金中按季調劑資金作為長期保險籌資。
2、居民醫保人員,根據人數,按人均籌資水平略低於第壹類人員,從居民醫保基金中按季度調劑資金作為長期參保籌資。具體籌資標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商定,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第五條:擴大試點階段籌資標準暫定為1.80元/人/年。每年10-12為集中投保期,繳納下壹年度的長期護理保險費。每年65438+10-9月為分散保險期,繳納當年的長期護理保險費。分散參保人員是指集中參保期間未成功扣款的參保人員和首次參保的參保人員。
城鎮職工長期護理保險費按年繳納,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城鎮職工單位繳費(90元/人/年)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劃轉,個人繳費(90元/人/年)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壹次性代扣代繳。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90元/人/年)由個人按年繳納。
城鄉居民長期護理保險費按年繳納,由財政和個人共同承擔。城鄉居民財政繳費(90元/人/年)由政府財政補貼劃轉,個人繳費(90元/人/年)由個人按年繳納。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財政全額補助條件的,由財政部門對其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給予全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