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企業要交什麽稅?1.合夥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不是所得稅納稅人。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以下簡稱159號)再次重申,合夥企業以各合夥人為納稅人,合夥企業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合夥企業既不是企業所得稅,也不是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2.合夥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條例》第壹條是關於納稅人的定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合夥企業只要有上述行為並取得相應收入,如買賣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就有繳納增值稅的義務。3.合夥企業需要繳納印花稅,合夥企業的合同、協議需要蓋章繳納印花稅。
法律主觀性:
1.合夥公司要交什麽稅?
合夥企業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有房產的還要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1.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企業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2.合夥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按照全部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4.不能確定出資比例的,按照合夥人人數以全部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平均計算各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沖減其利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969條規定,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事務中合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於合夥財產。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財產。
二、合夥有什麽好處?
1.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合理分配和制度保障。在有限合夥制投資銀行中,有限合夥人提供約99%的資金,分享約80%的收益;普通合夥人享有管理費、利潤分配等經濟利益。管理費壹般按普通合夥人管理的總資產的壹定比例收取,3%左右。在利潤分配中,普通合夥人以1%的資本最多可以獲得20%的投資收益分配。
2.有限合夥制度除了經濟利益提供的物質激勵外,對普通合夥人也有很強的精神激勵,即權力和地位激勵。
3.有限合夥制由於經營者也是企業的所有者,承擔無限責任,在經營活動中可以通過自我約束來控制風險,容易取得客戶的信任;同時,由於優秀的業務骨幹有機會被吸收為新合夥人,合夥人制度可以激勵員工奮進並保持對公司的忠誠,推動企業進入良性發展軌道。
4.有限合夥的制度安排也充分體現了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
三、合夥公司應該如何命名?
普通合夥企業應當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夥”字樣,其中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夥”字樣;有限合夥企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但不得標明普通合夥、特殊普通合夥、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字樣。簡而言之,合夥企業的名稱必須有“合夥”二字。
綜上所述,合夥公司要繳納的稅種有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每個人都必須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