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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選的錢都是從哪兒來的?

1、來自公***競選基金:美國人可在納稅時自願捐助

美國大選候選人的競選經費來自幾個不同的途徑,包括公***競選基金、個人捐款、企業的資助和政治行動委員會(PAC)的投入。雖然種類繁多,但這些競選經費都是來自自願捐款,而且都要受到嚴格的監管,不願意為大選埋單的納稅人不用為此耗費壹分壹毫。根據《聯邦選舉活動法》,合格的總統候選人可以從美國財政部儲留的特別基金中為自己的選舉活動獲取公***基金。雖然叫做公***基金,這些錢卻不是直接以稅收的形式強制向納稅人收取的。它完全由美國納稅人自願籌措,納稅人可以選擇從自己每年繳納的聯邦所得稅中拿出3美元捐助這壹基金。不過為了獲得公***基金的使用資格,候選人就要達到壹定資格並且接受壹系列的限制:候選人必須在20個州中的每壹個州募集到對等的捐款5000美元。候選人可以在預選中,或者在大選中,或者既在預選中又在大選中接受公***基金。但壹旦接受了公***基金,就必須遵守聯邦選舉委員會所規定的開支限額和其他限制。要獲得公***資金只需要獲得足夠的支持,這就為候選人參加競選提名創造了壹個公開合理的競爭環境。但另壹方面,由於使用公***競選資金就意味著必須放棄自主籌款,接受公***基金上限作為自己競選經費的上限(2008年時公***經費的上限為8300萬美元),所以包括奧巴馬在內的許多候選人都會放棄這壹經費支持,轉而向私人募捐。

2、來自募捐:支持者可以通過自願捐款的方式支持候選人

為了防止金錢和特殊利益集團不當影響政治,美國的選舉法對政治捐款有嚴格的規定。對壹個競選人的壹次競選,個人捐款最多不得超過2400美元。嚴格的捐款上限相對於動輒數百萬或上億的競選費用來說杯水車薪,這就使得候選人必須依靠成千上萬的普通選民的捐款積少成多。如果無法從個人捐款得到充足的經費,候選人還可以從政治行動委員會(Political?Action?Committee,?簡稱PAC)得到資助。以2008年為例,眾議院和參議院的競選經費分別有1/3?和1/5是來自PAC。但美國聯邦選舉法對PAC的政治捐款也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對每個競選人每次競選活動(初選、壹般選舉或特別選舉),PAC捐款的最高限額為5000美元,壹個PAC給壹個全國性政黨的錢每年不得超過15000美元。任何PAC都必須在成立後10天內向聯邦選舉委員會(FEC)登記註冊,而PAC的經費同樣是來自於自願捐款的個人和企業。

3、候選人也可以自掏腰包參與競選

競選資金還有壹個來源,就是來自候選人自己。候選人可以依靠自身財富甚至舉債參選,按照1976年最高法院對“巴克利訴瓦萊奧案”的裁決,個人資產用於競選沒有上限。雖然憑借個人資產參選沒有法律上限,但這些參選人的結果往往都不如意。在2008年的大選中羅姆尼就為自己支付了4400萬美元的競選資金。不過那時選民對此並不買賬,當年的羅姆尼僅止步於***和黨黨內,而在今年,羅姆尼沒有自掏腰包,反倒壹路沖到了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