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會涉及到房屋和財產問題,但也會有人想了解辦理離婚房產證的程序。如果妳不了解這個,可以通過這篇文章了解壹下。那妳知道離婚房產證怎麽辦理,需要什麽材料嗎?本文列出了詳細的程序和步驟供您參考。讓我們看壹看。
壹、離婚房產證怎麽辦理?
首先妳要去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把離婚協議書交到民政局,然後去領離婚證。明年交房辦理產權證時,可憑購房合同、發票、房屋初始登記證明、房屋維修基金交款發票、個人身份證、民政局蓋章的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單身證明親自到房管部門辦理,之前無需辦理房產公證手續。
1.雙方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登記證、購房合同、收據原件等證件;
2.* * *到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門,申請房屋產權登記證更名,按照工作人員提示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
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168):
第十三條* * *有房的,應當由* * *與* * *登記。
* * *如有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可由相關* * *申請。但如果* * *有* * *所有人的性質或份額發生變化,則應由* * *所有人* *提出申請。
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繼承證書、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其他材料。
以上都是關於離婚房產證怎麽辦理,需要什麽材料。從這壹條可以知道,辦理離婚房產證的流程是向房管部門申請,需要攜帶的材料主要是購房合同和房屋初始登記證明。個人需要攜帶身份證,也有離婚協議和離婚證才可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