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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大學生人才補貼政策

1,房租和生活補貼

(1)對35周歲(含)以下畢業、已落戶並長期工作的博士、碩士、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2萬元的租房和生活補貼。

(2)對定居並長期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畢業生,租房生活補貼提高到65438+萬元。

(三)市、區、縣(市)市屬高校、公立醫院、中小學新引進的博士,給予同等租房和生活補貼。

2、住房補貼

(2)對新參加工作時間較長的35周歲(含)以下博士、碩士畢業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外),首次分別給予65438+萬元、3萬元的住房補貼(境外高校博士畢業生年齡不限);

(2)對市、區、縣(市)市屬高校、公立醫院、中小學新引進的博士,首次給予同等購房補貼。

3、生活和安置補貼

對博士後研究中心、新辦企業、博士後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給予65438+萬元的生活補助,對出站後長期停留的人員給予65438+萬元的安家費。

4、大學生實習補貼

對組織長期實習培訓的國內外本科生給予每人每月65438元+0,000元最長三個月的生活補助。

對新引進或新培養的國家重點人才計劃青年和“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給予20萬元獎勵。為個人自主創業、合夥創業和小微企業提供創業貸款支持。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為50萬元、654.38+0萬元、500萬元,並按規定給予貼息。

法律依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第壹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國(湖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長沙片區(以下簡稱“片區”)內的創新創業人才和企業,其中海外人才包括外籍人才和歸國人才。長沙國家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智能制造海歸小鎮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