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煤炭生產企業應當按月提取原煤。各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壹)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2)其他井礦井噸煤15元;
(3)露天煤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的劃分應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標準》的規定進行。
第六條非煤礦山企業應當按月提取原礦。各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壹)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露天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料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擴展數據:
使用和管理:
1.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改進、改造和維護費用,包括:
1.礦山企業安全設備設施是指綜合防塵、地質監測、防火、防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和防治邊坡的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尾礦庫(壩)。
2.危險物品生產企業的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間、倉庫等作業場所的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蝕、防泄漏、護堤或者隔離作業等設施設備;
3.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設備設施是指車輛的安全狀況檢測和維護系統以及附在車輛上的安全設備。
(2)為現場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支出。
(3)安全生產檢查評估支出。
(4)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的評估、整改和監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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